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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男子与女子恋爱1年后订婚,却在恋爱期间多次嫖娼,有一次竟是在女方父亲去

山东菏泽,男子与女子恋爱1年后订婚,却在恋爱期间多次嫖娼,有一次竟是在女方父亲去世后不久,婚约解除后男子要求返还26.8万彩礼。女方:我已经还过8万,他有错才解除婚约,凭什么要我还!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庭上,邱某把账算得很细:18.8万元礼金、2万元改口费、2.2万元三金、1.6万元订婚礼物、2万元转账和零散花费,共计26.8万元。夏某则反驳,订婚时已经退回8.8万元,婚约又是因邱某的行为解除,不该再返还。

法官没有先争论谁更委屈,而是逐笔核验证据。邱某只能证明18.8万元礼金和价值约2.2万元的三件金饰,其他款项缺少明确用途或交付凭证。夏某主张退回8.8万元,也没有收条、流水或可靠证人佐证,法院最终只确认21万元属于彩礼。

关系破裂的经过随后摆到庭上。邱某与夏某于2020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2022年1月8日在济南订婚并共同生活。

2022年7月夏某父亲去世后,邱某辞职陪伴夏某,却在夏某上班时通过网络联系他人,并以金钱相约开房。2022年9月9日至10日,夏某在通话中追问并录音,邱某承认曾多次发生类似行为。

这起案件真正难判的地方,不是有没有给钱,而是没有登记结婚、已经共同生活、给付方又存在明显过错时,应当退多少。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对这种情况提出了更细的判断方法。

法院需要查看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用途、嫁妆、是否孕育子女以及双方过错,不能只凭没领证就全额退回,也不能套用固定百分比。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张某与赵某案,正好说明结婚证并不是唯一尺度。张某与赵某2018年11月认识,2019年2月开始共同生活,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举行婚礼,2022年8月分开,始终没有办理登记。

张某要求赵某返还16万元彩礼,法院没有支持。双方共同生活三年多,并共同生育、抚养孩子,彩礼所指向的家庭生活已经在较大程度上实现,赵某在生育和照顾家庭中也有实际付出。

另一宗山东法院公开案例,则把证据问题讲得更直白。2013年5月,张某某与赵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7月13日,介绍人代为交付4万元现金和四件首饰。

关系结束后,介绍人到庭陈述交付经过,证言与当地订婚习俗及其他材料相互印证,法院认定4万元属于彩礼。张某某又索要2000元衣服费和3000元物品费,却拿不出转账、票据等材料,这两笔请求没有获得支持。

两宗案例放在一起看,彩礼纠纷很少只靠一句没结婚解决。共同生活三年并育有子女,可能一分不退;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仍要审查彩礼是否已经用于婚礼和日常生活;

一方存在导致婚约解除的严重过错,返还数额也会受到影响。至于哪一笔钱已经给付、哪一笔已经退回,仍是谁主张谁举证。

回到菏泽案件,法院确认双方未登记结婚,也确认邱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信任并推动婚约解除。经过共同生活、证据情况和过错程度的综合衡量,法院没有支持26.8万元的全部请求,而是判令夏某返还12万元,并返还三件金饰。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