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广东阳江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极端家暴惨案,男子曾昭达因长期偏执猜忌与病态控制欲,深夜对熟睡妻子敖仕党实施长达四小时的非人虐待,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突破人性底线。
还胁迫年幼继子参与施暴,案发后潜逃跨省,最终被警方抓获。该案经权威媒体《今日说法》、中新网等平台报道,引发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深度反思。
2011年6月10日凌晨1时许,施暴持续至凌晨四点结束。当日,劳作整日的敖仕党安顿好家中琐事、照料完孩子、为晚归的丈夫曾昭达留好饭菜后,疲惫不堪的她早早入睡。深夜熟睡之际,毫无防备的敖仕党突然遭到丈夫持棍重击头部,当场晕厥过去。
待敖仕党苏醒时,噩梦正式降临。她发现自己嘴巴被毛巾死死填塞,外层还被胶布紧紧封死,四肢被粗麻绳牢牢捆绑,完全丧失挣扎和反抗能力。
经查实,此次施暴并非单一夫妻私生活琐事或普通拌嘴,而是曾昭达长期病态心理积累所致:其性格偏执,有着极强的控制欲,平日里禁止妻子与异性正常交流。
还强行要求妻子顺从其私生活要求,妻子稍有拒绝便动辄施暴,本次因私生活相关矛盾无端迁怒妻子,蓄意开启了长达四个小时的持续虐待。
在长达数小时的施暴过程中,曾昭达手段极尽残忍暴虐。他提前将铁锤烧至通红,多次贴近、烫灼妻子的乳房、躯干及隐私部位,造成妻子大面积深度烫伤,剧烈的疼痛让敖仕党数次痛至昏迷、反复苏醒。
随后,他手持电工钳强行撬开妻子紧闭的嘴巴,暴力撕扯牙龈,硬生生拔掉两颗门牙,造成口腔严重撕裂伤;不仅如此,他还端起滚烫的开水,直接泼洒在妻子面部,导致眼睑、脸颊严重烫伤,眼睑肿胀破损、眼部视力受损,面部留下永久性创伤,并无完全失明的情况。
施暴期间,曾昭达强行胁迫自己与前妻所生的11岁继子上前,协助自己捆绑、控制母亲,年幼孩童深陷恐惧、浑身颤抖,因无力反抗父亲的威慑,被迫参与伤害至亲的恶行,身心遭受终身难以愈合的创伤。二人的婚生幼子年仅一岁半,全程并未参与施暴。
持续施暴四小时的曾昭达见妻子满身是血、气息微弱、几近殒命,毫无丝毫怜悯与悔意,仓皇逃离现场,一路潜逃至山东菏泽前妻家中藏匿。此时的敖仕党手脚被麻绳勒至青紫淤血,浑身遍布烫伤、殴打、撕扯伤痕,躺在冰冷的地板上奄奄一息。
面对警方审讯,曾昭达态度嚣张淡漠、毫无悔改之心,对自己长达四小时的残忍虐待、胁迫未成年人施暴的恶性行为百般狡辩,刻意淡化罪行,将极端家暴惨案轻描淡写辩解为普通夫妻口角争执,全程未对自己的残暴行径有半点认知,也未对遭受重创的妻子流露丝毫愧疚。
司法机关审理认定,曾昭达因家庭琐事蓄意施暴,作案手段特别残忍、虐待持续时间长、情节极其恶劣,还胁迫未成年人参与施暴,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妇联、公安、社区可代为申请,无需先起诉离婚中国人大网。 第三十三条:实施家暴构成治安违法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直接拘留、罚款。
案发后,当地妇联第一时间介入善后工作,工作人员专程前往医院探望慰问重伤的敖仕党,安抚其情绪,同时主动对接公安、民政、医疗等相关部门,全程协助受害者维权追责,落实医疗救助、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等一系列帮扶措施,全力帮助受害者走出创伤、修复身心,支撑其重新回归生活。
2011 年阳江惨案推动全社会看见控制型家暴的毁灭性,而《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地,给所有受害者递上了法律武器。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早期控制信号不能忽视,遭遇暴力不要隐忍,完整留存证据、主动寻求公权力保护,法律永远站在受害者这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