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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坏种?”贵州贵阳,一女子在楼上忙,一岁半女儿则在楼下沙发上睡觉。谁知,隔壁

“天生坏种?”贵州贵阳,一女子在楼上忙,一岁半女儿则在楼下沙发上睡觉。谁知,隔壁店家三岁男孩溜了进来,先后九次抄起被子,死死捂住女孩的头脸。小女孩被闷醒后拼命推挡,一次次推开,又一次次被盖住,最终憋得放声大哭。女子听到哭声下楼查看,男孩这才慌慌张张跑掉。事后,女子调出监控,吓得腿都软了,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开玩笑,当即联系对方家长,对方也吓得不轻,承认问题严重,表态要好好教育孩子,双方约好当面谈。网友直呼:这孩子得赶紧教育,大了还得了?
 
据悉,李女士生了个女儿小小(化名),因为小小才一岁半,平时都是自己在家里照顾,有时等小小在沙发上睡着了,就会去忙其他的。
 
7月27日那天,和往常一样,小小在沙发上睡着了,身上盖着一条轻薄的被褥。
 
李女士见女儿睡得安稳,没有多想,便轻手轻脚地去楼上做点其他事情,谁曾想,隔壁家三岁男孩小浩(化名),趁着自家大人不注意,摇摇晃晃地溜进了李女士家里。
 
小浩看到沙发上熟睡的小小,似乎把她当成了一个大号的“洋娃娃”,他先是站在沙发边看了几秒钟,然后拿起沙发上那条被褥,毫无预兆地,整个盖在了小小的头上。
 
一岁半的小小在睡梦中被突如其来的黑暗和闷热惊醒,她扭动身体,小手胡乱扒拉,费力地把被子从脸上扯开。
 
因为年纪太小,她还不太会说话,只是发出不满的哼哼声。
 
然而,过了一会儿,小浩又一次拎起被子,准确地蒙住了小小的脸。
 
这一次,小小反抗的幅度更大了,她蹬着腿,用更大的力气推开被子,小脸已经憋得有些泛红。
 
接下来时间里,这个场景重复上演,小浩像一个执着于某个“游戏”的孩子,反复将被子捂向小小的头面部,而小小则在求生的本能驱使下,一次一次地挣扎、推开。
 
监控时间显示,这样的动作前后重复了九次之多,每一次被子落下,都是对小小一次伤害。
 
第九次被捂住后,小小终于突破了生理极限,爆发出尖锐而响亮的啼哭,这哭声穿透了楼板,正在楼上的李女士心头一紧,以为是女儿做噩梦醒了,连忙放下手里的活计上楼查看。
 
就在李女士的脚步声在楼梯上响起的同时,小浩像是受惊的小动物,迅速丢下手里的被子,贴着墙根,一溜烟跑走了。
 
李女士下楼后,看到的惊慌的女儿,以及凌乱地堆在女儿腿边的被子,她以为只是孩子睡觉不老实,并未多想,抱起女儿轻声安抚。
 
直到她出于对白天女儿异常哭闹的疑惑,调出了店内的监控录像,当画面完整地呈现在屏幕上时,李女士只觉一股寒意从脚底直冲头顶,那根本不是孩子间的玩闹,那是持续数分钟的、单方面的、具有窒息危险的侵害行为。
 
她后怕得浑身发抖,如果女儿年纪小点,后果都不堪设想。
 
李女士强压着内心的震惊与愤怒,没有选择直接上门兴师问罪,而是先手机联系了隔壁小浩的家人,说了此事经过。
 
对方家长得知后,表示完全没想到自己三岁的儿子会做出这样的举动,并承认这确实太严重了,不是小事,肯定是要狠狠教育他的。
 
小浩家人表示一定会严加管教,并主动提出,等双方都有时间的时候,大家坐下来当面沟通,也正好当面给李女士和她的孩子赔个不是。
 
这件事最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三岁男孩的无知,而是“九次”这个数字,一个孩童在没有任何外部刺激的情况下,执拗地重复一个足以致命的动作,本身就超出了“玩笑”的范畴。
 
幸好孩子会哭、母亲听见了,但如果没有呢?道理上,任何一句“他还小”都不能替受伤孩子的窒息感买单。
 
真正的教育,从来不靠事后道歉,而靠事前那根从未离手的看护红线。
 
从法律角度,有人说,小浩的行为客观上已经是故意伤害了,应该追责。
 
但是,小浩才3岁,即便是故意伤害,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追究治安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就本案而言,小浩年仅三岁,远低于任何刑事责任年龄门槛,依法完全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也不会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而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所以,李女士即便报警,警方介入后,也不会对小浩本人进行治安处罚,但可对其监护人进行训诫或批评教育,并责令严加管教。
 
不过,小浩虽然不担什么责任,但这丝毫不影响其父母民事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小浩反复捂闷小小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看护义务,依法必须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全部民事法律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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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2xxx48
用户12xxx48 3
2026-07-30 07:52
小坏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