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黑龙江大庆市,一名快递驿站老板好心帮朋友忙,反倒触犯法律被罚5000元。
据媒体报道,该驿站老板朋友的儿子2010年出生,因为厌学一直在家。男孩父亲想着让孩子来店里分拣包裹、磨炼心性,不用长期上班,也不发放工资。店主答应下来,不料却被举报。
当地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上门实地核查后明确,不管是否发放工资、只是短期打杂,只要未满16岁的孩子,参与门店经营干活,就属于违规使用童工。
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孩子继续工作,通知家长将孩子领回,并向驿站下发整改文书。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对这家快递驿站,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有一些网友不理解劳动监察部门做出的处罚,认为这不属于使用童工,而是让孩子接受锻炼,并质疑,难道就让孩子养尊处优吗?这样的处罚会让孩子逃避劳动、锻炼。
不得不说,这些网友和驿站老板、男孩的父亲一样,并不懂法规。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没有问题。家长锻炼孩子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要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也可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劳动实践机会,但不得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招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02年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根据法律法规,除从事艺体专业工作外,家长就是不要钱,送不满16岁的孩子去进行劳动锻炼,也是违法的。于家长来说,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于用工的企业来说,属于违规招用童工。
对此,有家长质问,难道让孩子在暑期兼职打工也不行吗?如果这也不允许,怎么锻炼孩子的生存能力?家长让未满16岁的孩子去兼职打工,这肯定是违法的。
国家之所以划定这一红线,是避免留下违规使用童工的灰色空间,之前,就有一些用人单位以“得到家长同意、是为了锻炼孩子、勤工助学”为名非法使用童工,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简言之,不管家长是否同意,是有偿还是免费,是长期还是短期,只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在商家、个体户的经营场所干活,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使用童工,要被处罚。
而家长锻炼孩子的科学、合法方式,是有很多的,对孩子进行劳动锻炼的主要场所,应该是家庭、学校以及公益平台,而非商业场所。比如,让孩子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包括让孩子在自家门店帮忙;让孩子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或和孩子一起进行公益服务活动,如父母和孩子一起拾荒,既对孩子进行劳动锻炼,又进行环保教育;督促孩子完成学校布置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矫正孩子的不良习惯,更需要家长耐心陪伴,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家长在育儿时,要做到依法带娃、科学带娃。
向家长们推荐刚出版的《AI时代,做不焦虑的父母》一书。本书第一章就告诉家长,先当好“监护人”,再做好“教育家”,要依法带娃,懂成才、有原则、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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