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原则以和为真。
《易经》讲阴阳相合,即宇宙是大和——大和谐。宇宙万物的生生不息,就是和。中国哲学是以和为正。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不一样,西方哲学说要研究宇宙人生的真理,但中国人对真理没有兴趣。外在的真理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是以“和”为真理。比如说社会的真理、家庭的真理,有没有社会的真理,有没有家庭的真理,没有。以家庭为例,家庭有什么真理?家庭以和为贵,夫妻相和,父母儿女相和谐,就是家庭的真理,家庭没有另外一个真理。西方的哲学讲真理就是要想从人以外去追求一个客观的真理,所以他们才会讲上帝。中国的哲学里,外面没有一个客观的真理放在那里让我们追求。这个真理就是在内心的和谐。所以《易经》整个就是一个“和”字,“和”字影响整个中国哲学。我们讲天道,不是说人之外有一个天在那里,有一个道在那里。道存在于万物,存在于我们的人心。这个“和”是中国哲学,也是《易经》的第一个基本原则。
第二个原则是以义为利。
《易经·乾卦·文言传》称“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讲的是大利。大利是什么?“利者,义之和也”(《易经·乾卦·文言传》),定义下得非常精要。这个“义”字我们现在常常指正义,把“义”变成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即所谓的公理正义。其实,“义”本身是适宜的宜,义者,宜也。义对每个人都是适合的,不是对你一个人有利,是对大家都有利,大家都有利就是义。所以我们不要只想着自己的利。对我个人有利,损人利己也不在乎,这不是《易经》讲的利。《易经》讲的是利己利人,两方面都受利。以义为利,儒家有义利之辨,变成了迂腐的儒家。《论语·里仁》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什么事情都以义为考量,就是考量对别人是否有利。小人只讲小利。诸位注意,后来把小人看作没有德行的人。其实在《易经》里面,小人只是一般的人,古代老百姓都自称小人,而称为官者为大人,到后来小人才变成败德之人。如果一般的人做事情以利益为目的,这也没有错。他们不能做大事业,为了利益,为了全家的生计,做点小利事情,有什么错?所以义利之辨分得太清楚,这是错误的。利中有义,义中有利。《易经》的利就是义,是该不该做。我们占出某一个爻,无论是吉凶,都告诉你如何去做,对自己有利,对别人有利。这才是《易经》的教训。
第三个原则是以诚代占。
《系辞下传》称“知几其神乎”,知道任何事情发展到最微妙的时候,就有神的作用。孔子接着说“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和神有什么关系?和上面的人交朋友,上面的人有钱有势,你不要谄媚;和下面的人做朋友,不要轻视他,所以上对下都要一致。都要一致,这就是诚。你把握诚,就有神的作用。这个神是“几”,就是“动之微”, “几”是动的开始。这个思想后来被老子拿去用了,老子的无为就是在事情发展的开端,把它解决了,就不会导致后来变成大问题,即老子说的“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还没有乱的时候,先把它治理好,将来就不需要动刀动斧地大肆改革,这就是知几,也是一种智慧。
在孔子的话里,“知几”落实下来就是一个“诚”字。“诚”字,在春秋时候很少用到,《论语》里面出现过一两次,《老子》里面也只用了一次,都不是哲学意涵的“诚”字。只是到了《孟子》《庄子》,还有《中庸》,才出现很多次,变成哲学上很重要的字,也是中国哲学修养发展方面很重要的字。《易经》讲的诚,则是另外一个字——“孚”,这个字的出现频率比较多。“孚”字,上面看像鸡爪,下面是儿子的子,是鸡蛋,即母鸡孵蛋,用它的爪子抱着蛋,大概二十几天,母鸡就会孵出小鸡。小鸡在蛋壳里面长成,向壳上敲一下,母鸡听到声音就把壳啄破,小鸡就出来了。母鸡听到小鸡在里面敲,有一个专用字,即啐。这个字和禅宗的一个故事有关。
有一次,有人问禅宗的云门大师,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云门回答说是“啐啄之机”。也就是说,学生成熟的时候,像小鸡一样在里面啐,禅师在外面啄,两人相碰,就悟了。如果学生没有成熟,禅师无论怎样教他都没有用。就像母鸡,如果里面的小鸡没有长成,它在外面啄破蛋壳,小鸡反而死掉了。这也说明母鸡有信心,知道蛋壳里面有它的孩子,它有耐心在壳外面花二十几天工夫等待。所以,诚和信是一体两面。《易经》的“孚”字我们常会碰到,诚是内在的,信是外在的。整个《易经》就是讲诚信,没有诚,你占卜没有用。要占卜,就要有诚。不能说先有成见,想得到什么答案,一旦答案和自己的意思不符合,就再占一次,希望得到和自己意思相合的答案,这就是有成见。《易经》的“孚”字我们都用“诚”字来解释,因为孚不常用,是《易经》里面的一个专用字,故以诚代占。《易经》里面有“未占有孚”一语,“未占”就是不要占,“有孚”即有诚。有诚就不需要占。孔子在《论语》里面说“不占而已矣”,你要是能够恒,能够诚,就不必占。占卜是一个方法。你有诚,通过占卜,然后到了某一个爻,才有感应,没有诚怎么会有感应?所以,这是一个基本原则,要有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