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傻了!”四川,一男子离婚后,在网络上迷上了一位自称单身的女主播。为讨对方欢心,男子疯狂进行打赏,仅仅一年多的时间里,就为对方花费了近260万元。然而实际上,这位女主播不仅早已结婚,连女儿都20岁了。当男子事后得知这一真相时,瞬间傻了眼。
据大参考报道,四川42岁的余先生在早年间和妻子离婚后,便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
由于家中缺少女主人,多年来,余先生心里却一直空落落的,他最大的心愿,就是能遇到一个靠谱的人,踏踏实实再婚,重新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
2023年,余先生刷同城短视频时,一眼被一位自称单身的女主播迷住了。
对方主动私信聊天,温柔又体贴,几句话就打动了渴望陪伴的余先生。两人很快在网上确定恋爱关系。
为讨对方欢心,余先生只要有空就守在直播间疯狂打赏,稳稳坐在榜一大哥的位置。
据余先生表示,最高的时候,他一次就给对方刷了30多万元。
前后线上打赏将近60万时,两人线下见面奔现。
见面之后,余先生更是彻底上心,对这段感情深信不疑。
他也曾主动劝对方不要再直播赚钱,缺钱直接找自己转账就行。
可女主播只说自己喜欢直播,随便玩玩而已。
即便如此,余先生还是凡事都顺着对方。
交往了一年多,余先生光是线上直播打赏,就花掉180多万元。
期间,两人一共线下见了四次面,每次相处七八天左右,女主播不为别的,就是带余先生满世界消费,让他为自己的需求买单。
就这样,余先生线下又花出去80多万元。
前前后后算下来,余先生一共为对方花了260多万元。
余先生的本意是奔着和女主播结婚去的,这才舍得下血本。
可一个偶然的消息,直接将其幻梦击得粉碎。
他万万没想到,口中单身的女友,其实早就已经结婚了,家里还有一个20岁的女儿。
从头到尾,自己只是对方精心套路的提款机。
余先生坦言,经历此事后,已经没有勇气再喜欢任何人,这辈子都不想再考虑结婚。
当然,面对的欺骗,他也想过要走法律途径维权,但每次回忆起自己和对方点点滴滴,就始终犹豫不决,迟迟没有行动。
不得不说,余先生的遭遇是既让人同情,又让人无语。
人到中年,离婚后想再找一个另一半陪自己度过余生,本也无可厚非。可余先生千不该万不该的是,在没有了解清楚对方的实际情况下,仅凭对方嘴说,就完全陷进去了。
短短不到2年的时间,就花费260万元,得知真相后还因痴情而不愿维权。试问,他最终又得到了啥?
显然,余先生的这番行为难以让人看懂!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评价此案呢?
1、女主播的行为成立欺诈!
女主播明明已婚有子女,却故意隐瞒婚姻状况,对外宣称单身,还以恋爱、结婚为借口,让余先生不断打赏、消费,本质上属于欺诈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拿到分成获利。
按照《民法典》148条规定,一方用欺骗的方式让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出钱财,受欺骗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把钱要回来。
余先生所有的花费,并不是正常看直播的自愿赠与。
而是因为在对方的欺骗下,相信对方是单身、愿意和自己结婚才付出的,完全符合可以追回的情形。
2、当然,再具体退款范围上,女主播只退还她实际拿到的分成,平台抽成一般不退。
余先生打赏的180万元,平台通常抽30%-50%,女主播实际到手大概90-120万左右;
而线下80万是直接花在她身上、转给她的,这部分要全部予以退还。
也就是说,警方或法院一般只让女主播退她实际分到的打赏款+线下80万元。
而平台那部分抽成,属于平台提供直播服务的合法收益,除非平台有过错(比如明知欺诈而不制止)或经协商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3、女主播的行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如果女主播从一开始就没有任何恋爱和结婚的想法,只是利用人设骗钱,那她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
根据其诈骗的具体金额,显然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一旦认定,会面临非常严厉的刑事处罚。
最后,余先生的经历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无论什么年纪,大家都有追求爱的权利!
但在此过程中,倘若被一时“爱意”蒙蔽双眼,只付出,而不去理性识人,最终只会落得人财两空、满身伤痕的下场。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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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傻了!”四川,一男子离婚后,在网络上迷上了一位自称单身的女主播。为讨对方欢心,男子疯狂进行打赏,仅仅一年多的时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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