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狗既没叫,也没追,你自己摔倒受伤,凭啥要我赔50多万?”湖南长沙这起饲养动物侵权案判决结果,原告、被告都不服。受伤的赖老太太提出108万元的赔偿,而狗主人谭某认为自己一分钱都不应该赔。(来源:裁判文书网)
1.受害人赖老太太是被狗吓得摔倒,还是自行避让不当受伤呢?
事发在2018年11月的一个也晚,77岁的赖老太太和丈夫在小区花园散步。小伙子谭某牵着一只拉布拉多犬,从小区道路拐进花园。
看着越来越近的大狗,赖老太太受到惊吓,在慌忙后退中,双脚绊到后方的石凳,摔倒受伤。
老太太被紧急送医,诊断为股骨骨折,经过21天治疗后出院,花费医疗费16000多元。事后鉴定为9级伤残。
2.老太太起诉到法院。最终,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这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呢?
案发时的《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也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就是说,只要证明饲养的动物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自身损害的,那么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责任。这里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3.那么,赖老太太摔倒受伤与涉案拉不拉多犬之间是否具有完全的因果关系?
原告赖家人认为,赖老太太今年77岁,年事已高。事发在夜间,光线不好,事发地点在花园的狭窄通道上,只能一个人通过。
一只45公斤重,70厘米高的大中型犬奔跑在狭窄的通道上。虽然谭某牵着狗绳,但狗的速度很快,也未佩戴嘴套。给人的压迫感、威胁感更加强烈。
老太太并不了解拉布拉多犬的性情,只看到犬只个头大心生害怕,本能地后退躲避,结果身体失去平衡而摔倒受伤。
因此,老太太摔倒是由谭某遛狗不当引发的。
狗主人谭某则认为,不能因为赖老太太摔倒受伤,自己的狗恰好出现在那个点,就认定其受伤是受狗的惊吓导致。
事发地点是开放的空间。事发当时,狗正常行进,没有快速奔跑,还被牵着犬绳,更没有任何攻击行为,不足以让老太太产生恐惧、紧张心理。
而且谭某养这只狗已经一年多,小区居民对它都很熟悉,老太太也不是第一次见到。拉布拉多犬是公认的性情温和的犬只,没有攻击性,并非当地禁养犬只,饲养手续完整并合规。
总之,谭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是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损害,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4.应该说,双方的说法各有各的道理。
综合双方的看法,可以判定,赖老太太是在躲避犬只的过程中摔倒受伤的。但是,谭某遛狗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摔倒受伤的结果。
因此,谭某作为狗的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如果,他能够证明赖老太太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还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一审、二审法院推定,事发时,拉布拉多犬距离赖老太太有5米,并且绳子被谭某牵在手中,它对赖老太太造成威胁的可能性有限。
老人摔倒受伤与自身反应过度有关,可以推断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减轻谭某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谭某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4098元。
这样判决平分责任,似乎对谭某有所不公。
毕竟,对比常见的犬只伤人事故,谭某该办的养狗手续都办了,遛狗时该注意的事项都做到了。至于狗的嘴套,在案发时,当地养犬规定里还没有这一条。
就因为老人自己感到害怕,摔倒受伤,谭某就要赔50多万。只能说,这个案子再次提醒养狗人士,养狗有风险,千万得当心。(作者:龍鳯兔子)
球球
还有人自己把自己扎伤去讹狗主人的那
15xxx92
民法典第1245条,狗有保护措施的话,狗主人还是全责,但是对方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导致伤害发生的话,狗主人可以减责或免责
西门无敌
判的好
lyh9276
法官判赔5万多,你自作主张赔50多万。小学毕业了吗?
抢红包
讹得好 这法官又收一笔外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