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的可怕!”8月27日上海,女子因家中有事迟到了几次,不料公司按照迟到1小时等于旷工半天,迟到3小时等于旷工一天的规定,将女子开除,女子认为公司处理不得当,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是这么判的![作揖] 上海一位名叫吴静的女子在公司工作了几年,去年某个月因为家里有事,出现了几次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的情况,公司很快发出了开除通知,理由是旷工。 吴静觉得这个处理不合理,先是申请劳动仲裁没成功后又诉至法院,一审和二审法院都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31.6万元。 公司有一条内部规定,迟到1小时等于旷工半天,迟到3小时等于旷工一天,正是依据这条规定,公司把吴静的几次迟到累计起来,认定她构成严重旷工然后开除了她。 法院在判决中说得很清楚,迟到和旷工是两回事,迟到是晚到了一会儿但人到岗了,工作还是做了,旷工是整天不来上班工作完全没做。 更重要的是吴静在那个月里实际出勤的天数,该干的活都干了,公司却把她在岗工作的时间也算成旷工,这明显说不过去。 现在很多公司都有类似的内部规定,看起来管理严格,实际上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当然有权制定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想怎么定就怎么定。 劳动法对旷工有明确的界定,就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既不到岗也不请假,完全没有提供劳动,迟到虽然也违反了考勤制度,但劳动者毕竟还是来上班了,提供了大部分时间的劳动。 有些公司为了方便管理,就自己发明一套换算标准,把迟到、早退都往旷工上靠,这种做法看似严格,实际上是在架空法律概念,把小错误放大处理。 按照这家公司的逻辑,如果员工早上遇到交通堵塞,迟到了两小时,就等于旷工一天,那冬天下大雪路况不好的时候,半个公司的人岂不是都要被开除。 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企业要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报酬,员工要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只有相互尊重,才能建立健康的劳动关系。 这个案子最终以员工胜诉告终,但打官司毕竟耗时耗力,如果当初公司能用更合理的方式处理,比如警告、扣薪等,可能就不会闹到法院,双方都能省下不少时间和精力。 网友们看到后都觉法院判的没毛病,部分网友则吐槽起公司。 “这规定也太狠了吧,迟到一小时算旷工半天,那要是早上地铁故障迟到了,一天班白上还得倒贴,公司这波操作属实有点离谱。” “我们公司也有类似规定,迟到三次算旷工一天,看来得赶紧翻翻员工手册了,要是都这么搞,以后下大雪全公司直接解散算了。” “法院判得没毛病,明明上了班却被算成旷工,这不是欺负人是什么,支持打工人合理维权。” “说白了就是公司不想给赔偿金找借口辞退人,现在好多企业都这样,变着法子逼人走,还好有法律兜底。” “虽然迟到确实不对,但直接开除也太过了吧,扣钱、警告这些方式不能先用吗,一上来就放大招,企业文化得多冷血啊。” “31万赔得好,让这些乱定规矩的公司长点记性,员工不是软柿子,不能随便捏。” 你的公司有没有类似的考勤规定?你觉得迟到应该怎么处罚比较合理?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吧。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2025年8月27日
Z某,新加坡籍,18.3亿税单砸下来,人被锁在上海出不去。一元钱把三套别墅过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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