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朋友去KTV喝酒,喝完后去酒店休息。半夜一名男子刷开房门扑向她,不顾反抗意图强奸,被同房间的闺蜜喝止。因为这事未婚夫选择退婚,女子跟酒店索赔几十万…… 今年4月,安徽的陈女士去蚌埠找闺蜜玩,并和闺蜜以及闺蜜的几个朋友一起去KTV喝酒。 一直喝到晚上1点,然后去酒店开了房间,她和闺蜜睡一间屋。 然而陈女士没想到的是,两个小时之后,一名男子竟然拿房卡刷开了她们的房门,然后脱了衣服扑向陈女士意图强奸。 这个男子陈女士只见过两面,她是闺蜜哥哥认得一个“兄弟”汪某。之前喝酒的时候就想要对陈女士灌酒。 陈女士当即拼命挣扎,说要报警了,结果汪某根本不在乎。 陈女士见状只得继续挣扎,脱身之后跑去摇醒了闺蜜。 闺蜜看清是汪某之后,对着他大喊,再不出去就把这件事告诉他女朋友了,汪某这才离开。 陈女士赶紧报了警。 那么问题来, 汪某哪来的房卡呢? 原来,汪某这就是“早有预谋”。 他专门找到酒店前台,说1117房间的那两个女生喝醉了,你把房卡给我。 前台自然不会同意。结果汪某一口咬定“她们喝了很多,如果没人照顾,呕吐出事了,你们得负责。” 汪某和订房的人,以及酒店的销售经理是朋友。他们三个协调同意后,前台给了汪某房卡。 之后就发生了那种事。 汪某被认定为强制猥亵,因为主动自首,判了9个月。 但这件事的影响并没有因此结束,陈女士的未婚夫知道此事之后,果断选择了退婚。 未婚夫一家坚持认为陈女士“不干净”了,任凭她怎么解释也没有。哪怕法院明确判的是“强制猥亵”而不是“强奸”,也无法说服他们。 陈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遇到这种事情,酒店有很大责任,要求酒店赔偿。 酒店方面也自知理亏,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免一顿饭钱,免除当天的房费。 这很难让陈女士满意,专门将这件事曝光到了网络说,说要酒店公开道歉。 酒店方面也迅速发文进行了回应。说之所以谈不妥是因为“受害人提出几十万的赔偿要求,因双方赔偿方案差距过大,酒店的律师已经建议陈女士起诉。” 如果真的告上法院,会怎么判呢? 很明显,在这件事情上酒店有重大过错,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入住客人允许就仅凭汪某一面之词将房卡交给第三人,进而对陈女士造成了伤害。 她可以要求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这“物质损失”不包括彩礼等方面的损失,而是就医、诉讼等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 而在司法实践中,强制猥亵案精神损害赔偿金很少有判赔几十万的,因此可能部分支持陈女士的要求,赔偿一笔显著高于一顿饭钱和房费,但低于几十万的金额,并要求酒店公开道歉。
安徽,一女子被男友退婚,原因是她去闺蜜处游玩,晚上被闺蜜哥哥的朋友闯进房间,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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