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崔丽丽离进去不远了。 结合崔案已公开细节,我认为她“索要2000万未果后延

曼彤说世界 2025-10-01 06:20:02

我认为崔丽丽离进去不远了。 结合崔案已公开细节,我认为她“索要2000万未果后延迟15天报警”的行为,这操作怎么看都像敲诈勒索,哪是什么民事纠纷。 要是真被性侵,正常人不得先想着让坏人受罚,她倒好,一开口就是2000万,这可比法定“数额特别巨大”标准高出40倍,哪是合理补偿,摆明了想非法捞钱! 这里面最拧巴的地方,根本不是钱多少,是“先要钱再报警”的时间线。换作任何人遭遇侵害,第一反应要么是崩溃求助,要么是攥着证据冲去派出所,哪怕要谈赔偿,也是跟着律师算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哪有把报警按下15天,专门盯着对方口袋谈价的?这15天里,她到底在跟对方掰扯什么?是争论侵害细节,还是讨价还价2000万的支付方式? 要知道,敲诈勒索罪的核心从来不是“要不要钱”,而是“怎么要钱”。法律里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50万,2000万是这个线的40倍,已经不是“狮子大开口”,是把对方当提款机了。更关键的是,如果真有性侵事实,及时报警能固定多少证据?身体伤痕、衣物残留物、监控录像,这些过了15天要么消失要么模糊,她偏偏放着关键证据不抓,一门心思跟对方耗钱,这逻辑根本站不住脚。 有人说“也许她是怕报复才先谈赔偿”,这话更站不住脚。真怕报复的人,会敢跟对方要2000万?这不是把自己往火坑里推?说白了,她心里打的算盘太明显——把“可能的侵害”当筹码,先试着敲一笔巨款,敲不到就反手报警,想用“受害者”身份把水搅浑。可法律不管你怎么装,只看行为本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报警相要挟索要远超合理范围的钱财,这就是敲诈勒索的典型路径。 退一步说,就算真有民事纠纷,赔偿也得讲依据。哪怕是明星遭遇类似事件,合理赔偿顶天了也就几十万,2000万是什么概念?相当于一个普通家庭几十年的收入,这哪是维权,分明是敛财。现在警方既然已经介入,肯定会查这15天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只要能证明她是“要钱不成才报警”,那这案子的性质就定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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