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5岁男童在小区景观池内触电身亡,事发当时孩子在池边玩耍下水捡石子,池

周玉明说 2025-10-01 16:07:52

内蒙古通辽,5岁男童在小区景观池内触电身亡,事发当时孩子在池边玩耍下水捡石子,池中电压380伏,妈妈忍痛将孩子捞起来,孩子救上来之后,就喊了一句“妈妈”就离世而去。 家属回应:先不谈赔偿的事情,我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有网友说:“为啥叫景观池,就是只能看不能摸啊,家长不看好自己孩子,从小就得告诉他要离电远一点,就算是家里的插座也是会告诉孩子要离远一点,不能去摸吗? 也不能什么事儿都找外部原因去承担责任,难道自己不是最大的责任人吗? 有网友说:管理方确实责任重大! 因为水下用电是有严格规范的! 水池里电死人是重大安全事故,或许家长这边也有责任,但并不多,因为孩子是电死的,不是淹死的! 景观池中有电的风险是存在的,但致人触电,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就必须要承担主要责任。 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尤其是像这类开放水景景观,都是有严格设计规范的,不能漏电! 这不是一块牌子说竖一块“严禁触摸”的牌子就可以的! 看来家开发商或者物业或者施工单位的刑事责任追究不了。 但是按照相关的规范,水池类景观的照明用电必须用低压直流电,这个责任是有的。 都有错,就像小孩在路上跑,出事了都怨开车的,如果家长负点责任,看住自己的小孩,是不是就降低出事的概率? 像现在这种带景观灯或者水泵喷泉的水池,都有严格的电气规范的。 一般都有明确的电压要求,而且漏电保护、地线都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 所以,这件事物业等相关单位应该是全责。 如果小孩子是淹死不是电死的,那监护人是主责。 大家觉得哪一种说法更合理呢? #男童小区景观池触电身亡 父亲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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