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女子早早就规划好了国庆假期,特意买了游乐园门票准备带孩子好好玩玩,不料,

静雅蕉叶摇风闲 2025-10-09 20:11:09

贵阳,一女子早早就规划好了国庆假期,特意买了游乐园门票准备带孩子好好玩玩,不料,女子国庆第一天推开窗看到楼下唯一进出小区的车道被挖开一条两米宽的大沟,黄泥土堆成半米高的小山,整个路面彻底断了,车子被困在车位里动弹不得。孩子趴在窗边一遍遍问:“妈妈,我们什么时候去游乐园?”女子急得团团转,找施工队理论,对方甩下一句“等通知”就没了人影。找物业,物业双手一摊:“我们也没办法。”整整五天,女子眼看着朋友圈里都是出游照片,孩子整天闷在家里无精打采。女子无奈找记者介入,施工方才连夜回填土方,车是开出来了,可好好的假期也毁了。 据日照网10月8日报道,周梅是一名上班族,平时工作忙碌,难得有长假可以陪家人,这次国庆假期,周梅早早就计划打算带着孩子去周边的公园和游乐场玩,享受亲子时光。 10月1日早上,周梅起床后,习惯性地从窗户往外看,想检查一下天气和小区情况。 没想到,小区唯一的车辆进出口被挖开了一条大沟,黄泥土堆得像小山一样高,把路面堵得严严实实。 周梅顿时懵了,前一天晚上,她停车时还好好的,怎么一觉醒来,路就没了?她赶紧下楼查看,只见几个工人在现场施工,但问起什么时候能修好,工人支支吾吾地说“可能要三天”。 周梅心里一沉:三天?那她的假期计划不全泡汤了? 更让她崩溃的是,从10月1日到5日,整整五天,她的车都被困在小区里,动弹不得,原本计划好的亲子游被迫取消,孩子整天闷在家里,抱怨连连。 周梅试图联系物业和施工方,但得到的回复总是推诿和含糊。 这期间,施工队甚至有时不见人影,工程进度慢得让人着急,周梅算了一笔账:假期一共8天,5天被困,剩下的时间也所剩无几。 周梅买的游乐园门票只能作废,经济损失不说,对小孩的心里伤害也是很大的。 10月5日,周梅找记者赶到现场时,看到了那份贴在墙上的公告,上面写着竣工日期是今年7月,可现在是10月,工程延期了整整三个月! 周梅气愤地说:“延期施工咱先不说,关键是开工前连个通知都没有。要是提前说了,我把车停到外面去,也不至于被困成这样啊!” 物业方面对记者说:“施工方就通过街道跟我们打了声招呼,让配合一下,至于每天在哪施工、啥时候开工,全是他们自己说了算。” 当被问及为什么不通知居民时,物业直接说:“没法通知”。 施工方在记者介入后终于露面,但一看到镜头就躲闪,不让拍摄,他们的解释称:“我们施工前都按车上的电话通知车主了,肯定是她自己在通知之后才把车停进来的,这能怪我们吗?”还说施工慢是因为在等检测结果。 周梅当场反驳:“我车一直停在小区里没动过,啥时候收到过通知?你们这是把责任往我身上推啊!” 经过记者调解,施工方才同意先回填部分路段,让车辆能临时通行。 那么,从法律角度,周梅的遭遇该如何评价呢? 1、施工方未提前通知,侵犯了周梅作为小区业主的知情权及基本通行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业主周梅在小区有权利获得基本出行自由,除非法律规定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干预或影响周梅的通行权益。 施工方受托对小区道路施工,有义务提前通知小区业主,避免造成业主不合理的影响。 本案中,周梅女士的车辆因道路被挖而无法驶出,长达五天被困。这不仅打乱了其家庭出游计划,造成了预购门票等直接经济损失。 而但是,施工方声称按车上的电话通知了车主,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且与业主周梅“从未收到通知”的陈述直接矛盾,该主张难以采信。 可见,施工方的行为涉嫌侵害周梅的合法权益。 2、物业公司未尽合理通知义务,对周梅的损失亦负有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维护小区“基本秩序”就包括了对进入小区进行可能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施工行为进行管理和协调。 物业公司职责绝非被动地“传声筒”,而是主动的“管理者”,在获知施工信息后,物业有义务向施工方核实施工范围、工期、影响及应急预案,在核实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充分公示和提醒。 与此同时,物业也应该与施工方就施工时间、临时通行方案等进行协商,最大限度减少对业主的影响。 具体到本案,物业公司仅仅“知道有施工这回事”,但未采取任何上述积极措施。其“没法通知”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接下来,周梅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物业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向城市管理部门投诉施工方不规范施工、影响业主生活的问题。 此外,周梅也可以提起诉讼,向施工方及物业方主张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0 阅读:72

评论列表

当初也年轻过

当初也年轻过

1
2025-10-09 21:13

这么魔幻啊,直接打119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