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一名女子孙某因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可同案人家

夏日朗晴 2025-10-09 23:34:45

江苏镇江一名女子孙某因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可同案人家属发现,她自立案至今四年间三次怀孕生子,至今未被收监。这起“卡点怀孕”事件像块石头扔进舆论湖面,激起层层涟漪——有人怒斥“钻法律空子”,有人质疑“司法太软弱”,更有人担心“这会不会成犯罪新套路?” 先说说这事儿有多“巧”。孙某2021年9月案发时因怀孕被取保候审,12月产子,哺乳期到2022年底结束。可2023年1月,她又被发现怀孕,同年10月再次生产,哺乳期到2024年10月。更绝的是,就在哺乳期结束前一周,她又查出怀孕,申请监外执行。到今年5月,她生下第三个孩子,出生证明上父亲栏空白,随母姓。四年三次怀孕,每次都在收监前“精准卡点”,连同案人家属都看不下去了:“要是这次哺乳期结束再怀孕,刑期都能抵完了!” 法律确实有“人情味”。根据《刑事诉讼法》,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是为了保护胎儿和婴儿的健康。但“可以”二字,给了司法机关裁量空间——如果认定是恶意怀孕,完全可以不批准。可现实里,孙某每次怀孕都被医院证实,法院也依法审查了,暂时没发现违规。但问题是,这种“无缝衔接”的怀孕节奏,真的只是巧合吗? 网友们炸了锅。有人说:“这不是怀孕,是拿孩子当‘免死金牌’!”也有人说:“法律再人道,也不能成了犯罪的保护伞。”更有人翻出国外案例:越南有个女毒贩,为了逃死刑花2000美元自我受精;美国有女囚通过狱警送精子怀孕,甚至伪造怀孕证明。这些案例和孙某的情况何其相似?都是利用法律的善意,把怀孕当成了“逃避刑罚的工具包”。 司法机关其实也难。法院工作人员说:“怀孕方式、孩子生父是隐私,法律只要确认怀孕就不能收监。”但律师也提醒:“要是认定恶意怀孕,法院可以决定不适用监外执行。”关键就在于,怎么判断“恶意”?是看怀孕次数?还是看孩子生父是否存疑?或是看是否不顾抚养能力连续生育?这些都需要更明确的司法解释,否则,类似的“卡点怀孕”只会越来越多。 说到底,法律的人道不是“免罪符”。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特殊照顾,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但要是被用来钻空子,损害的就是法律的公平和社会的正义。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更严格地审查“怀孕监外执行”的申请,也希望法律能尽快填补“恶意怀孕”的认定空白。毕竟,真正的公平,不该被任何“技巧”打破。 这事儿你怎么看?是觉得“法律该更有人情味”,还是“必须堵住这个漏洞”?评论区聊聊呗! (案例来源:津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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