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不只是“眼红病”,而是一个典型的产权与规划纠纷——情绪上有羡慕和不满,但核心在于证据和法律问题。影响裁决的关键是:有没有书面承诺(购房合同、认购书、宣传资料或销售信息里是否明确写“赠送院子”或把院子列入房屋面积/附件);不动产权属登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是否载明院落范围;若未登记为专有部分,通常被视为小区共有绿地);规划/总平面图与竣工图(这些图纸能确定绿地界线与房屋专属用地范围,开发商应有此类资料);小区管理制度与业主大会的相关规定也会影响处理;以及是否擅自施工(自建围墙、改造排水等若未报批,通常属于违规施工,相关部门可责令恢复原状)。 对一楼业主,建议立即停止进一步施工,避免被认定为“继续违法行为”。尽快收集证据:购房合同、认购书、现场宣传资料、交易发票、付款记录、开发商书面承诺、与售楼处的聊天记录或录音、楼盘总平面图或销售时提供的任何图纸、交房验收材料,并拍摄现状照片、施工时间线。向开发商和物业正式提出书面请求,索要规划图纸并要求核实产权范围,保留所有通讯记录。如果开发商确有书面承诺且与合同或附件冲突,可先申请行政调处或仲裁、法院确认合同效力;若不能提供证据,则可能被要求拆除。必要时咨询当地房产或民商律师,准备诉讼以确认权属或请求恢复原状与赔偿。 对楼上及其他业主,切勿自行强制拆除或与对方发生冲突,以免承担治安或民事责任。应收集证据:原有绿地照片、业主大会规则、物业与开发商的说明、施工过程照片,然后向物业、业主委员会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若物业无法解决,可联合业主向房屋管理部门、规划局或城管报备,要求行政执法核查。 可以采取的行政或司法途径包括:向房屋管理/住建部门和规划局反映,由行政机关核查总平面图与竣工图并裁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权属登记情况;若行政机关裁定为公共绿地且属违法建设,可责令拆除;若开发商确有承诺并在合同或证书中支持,该承诺可成为法院认定权利的依据;也可以先申请调解(社区/街道或业主大会)以优先和解,避免长期诉讼影响邻里关系。 现实的处理态度应是:如果一楼业主确有书面权利,应以证据为准争取权利;如果没有,应尊重公共秩序并恢复原状或协商共享利用方案。楼上业主也应以法律为准,不要煽动违法拆除或暴力冲突,优先通过物业、行政执法或法律途径解决。若开发商存在误导销售,应追究其责任并要求改善或赔偿。 总之,这不是简单的“眼红”,而要靠证据和法律来定性。建议双方先收集证据,通过物业和主管部门核实规划与权属,必要时请律师介入,优先以调解为主,无法调解再诉诸行政或司法程序。土地产权争议
上面是怎么用新房刺激那些有钱人买房。就是靠提高品质,把新房盖的和现在的二手房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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