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语了,自摔要他人赔偿? 吃6元面条,拿3万余元赔偿,666啊。 女顾客餐馆点6元面条,因穿高跟鞋,自己疏忽大意,不慎在店摔倒。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协商无果,女顾客告上法庭,索赔21万,最终判决餐馆承担15%责任,即赔偿3万余元。 据悉,女顾客非首次到馆消费,对餐馆环境不完全陌生,女顾客也无提供摔倒处有水渍、油渍致摔的证据。 发生这种事,相信双方都不愿看到,如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人在店内摔倒,老板多少意思下,比如弄个水果篮、几千慰问金等,也属合情合理,够仁至义尽。 可15%责任归属的判决,真够无语了。 理在法先,法不能成为教条啊。哪怕要拿出3万余元,也不应是赔偿金,人道慰问金才适合吧!
河南郑州,一男子花大钱,盖了2栋共计1500平的楼,几年后赶上了拆迁,开发商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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