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2025年10月11日消息,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公布了一起醉驾案。2024年,司机李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不顾友人劝阻,执意驾车。其在严重醉酒状态下(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7.6mg/100ml)上路行驶,先后撞倒两辆电动自行车,又撞上路边护栏和树木,最终在道路中央翻车,导致1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5年7月,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醉驾致人死亡多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如下: ●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存在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本案中,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判处其无期徒刑,很可能是因为李某明知自己严重醉酒、无法安全驾驶,仍执意上路,且在第一次碰撞后未停车施救,继续行驶并引发二次碰撞,其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醉驾交通事故醉驾交通事故 醉驾致死 醉驾赔偿 醉驾立案标准 醉驾流程 醉驾免责处罚 醉驾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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