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的巨婴行为。 在南京地铁鸡鸣寺事件后,10月7号在江苏的一奶茶店里一个刚从日

诸葛恪观趣事 2025-10-15 18:07:18

奇葩的巨婴行为。 在南京地铁鸡鸣寺事件后,10月7号在江苏的一奶茶店里一个刚从日本留学回国的女子,在提前打开店门预留好逃跑路线,突然将整杯冰奶茶泼向陌生戴帽女生头部,泼洒后迅速逃离。她这样做的缘由是误以为被泼女子与朋友闲聊的在指桑骂槐说自己,便将一杯奶茶倒在对方头上。受害者同伴立即追上阻拦并报警,施暴者拒绝道歉,居然提议“对方泼回即可扯平”😄 后在施暴者母亲出面下给予赔偿才调和事件,受害者未追究法律责任。 一名留学生居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凭自己的主观臆测对方指桑骂槐议论自己后就公然施暴。她是在国外没有接受过社会的毒打,还是我们国家对这样做的人保护得太好了?要知道我们的法律对于这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向陌生人泼洒液体属“无事生非、破坏公共秩序”,可处5-10日拘留的哦。 21年的时候成都男子向陌生女子泼奶茶,事后是被行政拘留的了。最让人纠结的是执法尺度的问题?同样是泼饮品,有的被拘留,有的赔钱和解。这才让人困惑到底啥行为算是寻衅滋事,啥行为只是小冲突?判罚标准不明确,既没法警示其他人,也容易让更多的人觉得“泼了也没事”大不了事后赔钱了事。 我不会做她的心理推测,但根据法律来说,其行为已经明确触碰了寻衅滋事的法律红线。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实施侵扰行为,即便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若涉事奶茶为热饮,更可能因存在烫伤风险升级为故意伤害 。而“你也泼我一杯扯平”的荒诞提议,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侵犯,暴露其对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彻底认知缺失。母亲代为赔偿达成的和解,看似了结了纠纷,实则制造了社会上责任真空,成年人的行为后果理应由自身承担。唯有让违法必究,才会让这样的“以暴制暴”的事情不会在生活中重复发生。 鸡鸣寺地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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