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交警的事件中小仙女终尝恶果。 10月11日,苏州市公安局正式对涉事女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在事故现场对小伙实施言语侮辱,并通过拍摄、传播未打码视频,造成对方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侵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处以行政拘留。 8月4日事故发生时候,在交警现场调查后明确判定女子逆行全责。但该名女子拒绝配合处理,并擅自逃离现场。随后女子把拍摄并剪辑过的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刻意歪曲事实(诬陷小伙子撞人还打人),并暴露其面部特写及挪车电话号码,导致小伙遭遇人肉搜索和持续网暴。小伙子于8月14日报警,律师团队提交交警笔录、现场监控、网络传播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公安机关经两个月调查,确认女子行为构成治安违法。 拍摄不等于维权特权,若内容失实或侵犯他人权益,需承担法律责任。苏州警方顶格处理侮辱诽谤行为,打破“和稀泥”惯例。事件中小伙一句我听交警的成为了处理纠纷的标准操作。这样冷静处理问题不仅是规避了对手设立的情绪陷阱,更是维护了自己权力的底线,说明了遵守规则才是最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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