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的岳父岳母陆续去世后,他和妻子想查一下老两口生前的资产,以及去世前6个

运良说是非 2025-10-18 11:51:07

上海,男子的岳父岳母陆续去世后,他和妻子想查一下老两口生前的资产,以及去世前6个月的交易明细,一开始都很顺利,谁知到了另一家银行,工作人员说必须提供继承证明,男子十分不解,说妻子作为老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材料齐全,也符合规定,为何还要提供继承证明?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他们内部规定,不认可就走诉讼。 潘先生的岳母在2018年11月就去世了,岳父也在2025年6月初离开了他们。 老两口先后离世,潘先生和妻子作为儿女,忙前忙后料理完了所有后事。 今年9月,夫妻俩想整理一下老人留下的财产,特别是想弄清楚老人生前最后半年账户里的钱怎么走的,就琢磨着去各家银行查查流水账。 跑了好几家银行,过程都挺顺利,该交的材料交上去,像死亡证明啊,能证明他们是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啊等等…银行都爽快地帮忙查了。 然而,到了上海银行这却突然卡壳了。 他们先去了上海银行某网点。潘先生妻子拿着准备好的材料,说明来意,想查查岳父岳母去世前6个月的银行流水。 没想到,柜台的工作人员看了材料后说不行,理由是他们还缺一样东西,那就是继承证明。 潘先生妻子纳闷,我们查流水又不是马上取钱分钱,只是想搞清楚状况,怎么还要继承证明?其他银行都没要这个啊。 她试图解释,说自己是老人的亲生女儿,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材料都是齐的。 但银行那边挺坚持,就是说内部规定,查明细必须得有继承证明才行。 潘先生妻子又跑到了上海银行的另一家支行。结果,那边的说法跟上一家网点一模一样,依旧要继承证明。 潘先生夫妻这下真有点恼火了,也有点想不通。 妻子作为老人最亲的闺女,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都清清楚楚摆在那儿,其他银行都认,怎么到了上海银行这就成了材料不全? 银行工作人员甚至还提到了内部规定,强调必须按他们的规矩办。 最让潘先生生气的是,当他据理力争的时候,对方的态度很强硬,甚至说出“你们可以去仲裁,可以去告啊”这样的话,直接把沟通的路给堵死了,一副不想再谈的样子。 潘先生不是不讲理的人,他回家后仔细翻了相关规定,其中第4条写着,像他妻子这种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有正当理由,是有权利要求银行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去世前半年内的账户交易明细的。银行不能随便拒绝。 潘先生对照着通知,越想越觉得上海银行的做法不对。 银行工作人员后来还说什么“必须得是取钱的时候才能顺便查”,或者说“没有卡和存折就不能查”,这些说法在潘先生看来,都跟通知的精神背道而驰。 为了这件事,潘先生和妻子前前后后跑了多日。工作耽误了不只一天,来回跑网点的交通费也花了不少。 潘先生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他要求上海银行相关网点的负责人站出来,给他和妻子好好道个歉。 另外,因为他们来回奔波耽误的时间和花的钱,再加上银行态度恶劣给他们造成的精神上的不痛快,他要求银行赔偿他们总共200块钱。 这笔钱数目不大,但潘先生觉得,这是他们应该讨回的公道,也是对银行错误行为的一点惩戒。 潘先生还向媒体反映了这个情况。记者联系对方后,网点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还是那个说法。 工作人员这边似乎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关键点在哪里。 不过,事情在10月13日出现了转机。 潘先生接到了网点打来的电话,电话里工作人员请他再去一趟网点,这次可以给他们办理查询老人的银行流水业务了。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这个事情算是得到了解决,潘先生两口子终于查到了他们需要的流水信息。 回看这件事,潘先生夫妻俩的遭遇确实戳中了不少人的痛点。明明有明文规定,银行却非得让大家多跑腿、多费事。 有懂行的人分析,银行可能怕担责任,万一查完流水有人闹纠纷,或者泄露了客户信息,他们得担责。 可话说回来,服务行业讲究的就是个“方便”二字,特别是面对丧亲家庭这种特殊情况,更该多点人情味,少点死板教条。 再说这继承证明,其实是个老问题。很多老人走得突然,没来得及立遗嘱,子女要继承财产,得先过“证明你爸是你爸”这道坎。 潘先生手里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按说已经能证明继承关系了,可银行非要多要一份继承证明,这不是折腾人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第4条规定: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基于合法、正当理由,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查询已故存款人死亡后及死亡前6个月内账户交易明细的申请。金融机构应简化提取手续,不得强制要求公证或额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潘先生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已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法定材料,符合“合法、正当理由”的查询条件。 银行要求额外提供“继承证明”,实质是变相增设审批门槛,与“简化提取手续”的监管精神相悖。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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