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罗大美遇害案宣判;为何三被告人定罪量刑不同?   网红罗大美遇害案宣判!20

周垂坤 2025-10-24 19:10:17

网红罗大美遇害案宣判;为何三被告人定罪量刑不同?   网红罗大美遇害案宣判!2023年7月,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七百多个日夜后,本案终于迎来宣判。2025年10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悉,本案主犯余金生19岁起就因多次参与抢劫被抓,两度被判刑入狱!此外,余金生还当庭翻供否认杀人,称两百多万元是罗大美自愿赠与,而罗大美的死亡只是意外。网红罗大美遇害案宣判罗大美网红罗大美案主犯当庭翻供律师来帮忙北京刑事律师   1.  为何三人定罪不同? 在前述案件中,根据一审法院判决,余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而沙玉姣和杨恒构成抢劫罪。不少网友会疑惑,为何三人共同犯罪,但最终认定的罪名却有所不同呢?   共同犯罪中,行为人责任承担的原则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行为人对犯罪后果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实施部分实行行为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前述案件中,余金生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存在超出共谋范围的其它犯罪行为。具体而言,在共同犯罪中,余金生与沙玉姣、杨恒最初共谋的是抢劫、勒索钱财的犯罪行为。但是,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又产生了杀害被害人的故意,且其是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将尚某锋杀害。   在实施过程中,杨恒将受害人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便离开,未参与后续犯罪行为,沙玉姣也未参与杀人行为。因此,在本案中,杨恒及沙玉姣既没有杀人故意,也没有实施杀人行为,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  为何三人量刑存在差异? 在前述案件中,三被告人量刑有所不同,也有网友对此感到困惑。在该案件中,三被告人量刑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除了三人构成的罪名存在差异以外,还包括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人身危险性等差异。   余金生被判处死刑,直接原因是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及抢劫罪,是本案主犯。同时,其2000年多次参与抢劫被判入狱,2010年刑满释放后2011年再次因抢劫罪入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沙玉姣和杨恒都构成抢劫罪,但是沙玉姣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这其中的差别主要是因为二者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同,沙玉姣是抢劫罪的主犯,杨恒是抢劫罪的从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从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虽然,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但本案的一审判决也算是给了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无论如何,本案的被告人必须受到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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