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3岁女子被男友侮辱、殴打,回到家中后,胸部中刀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因刀被血迹污染,无法检测指纹,鉴定结果显示女子身上的致命伤可本人形成,女子男友被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男友连过失致人死亡罪也不算,判决女子男友无罪!咋回事? 据悉,2022年2月12日,经人介绍,女子徐某与男子单某确定了恋爱关系。 单某父母开了一家殡葬店。单某本人无业,性格暴躁,201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一年,缓刑两年;在缓刑期间,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撤销缓刑,判四年零两个月;2021年又因殴打他人被行拘15日,罚款500元。 徐某与单某确定恋爱关系后,也曾多次遭到单某的殴打。 一次是在当年4月20日晚上,徐某去单某父母开的殡葬店去找单某,单某耍酒疯打了徐某一次。 一次是在当年4月24日,徐某因在家中不小心碰到单某,又被单某打骂。 还有一次则是在当年4月26日凌晨,徐某和单某以及几个朋友在头一天晚上先后在当地的烧烤店、歌厅吃饭喝酒后,去附近的超市买完东西回到家后,单某再次打了徐某一顿。 据单某说,这次殴打徐某的原因,是徐某不同意其提出的煮方便面的要求,与徐某发生争执。 而因过程中其摔门而出,正在洗澡的徐某围了一条浴巾追了出去,而后两人又来楼下发生了撕扯,其打了徐某几下,并将徐某拽倒在地,而后冷静下来,劝说徐某回家。 而两人这次发生争执、回家后不久,徐某便胸部中刀。单某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并喊了同住一个小区的父母帮忙,担心急救车来不及,开车将徐某送医抢救。 悲剧的是,徐某被送到医院后不久便被宣告死亡。 随后,单某便报了警。 据单某交代,与徐某一起回到家后,徐某找了一件白色衣服穿上,走到厨房水池边拿起一把水果刀,拔下刀鞘,转身说了一句“我徐某怎么对不起你了”,紧接着突然撩起衣服,将刀插进了自己的左胸口。 又因致命工具水果刀被血迹污染,无法检测指纹,并不能确认是否为他杀。 三次尸检结果均显示,徐某尸体上的左侧刺创(致命伤)可自己形成,同时不排除他杀的可能性。 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单某立案,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面对检方的控诉,单某认为徐某的自杀身亡,只能算个意外! 过失致人死亡罪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 意外事件与过失有相似之处,表现在行为人事实上都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危害结果。但是,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是不应当预见、不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存在过失的行为人是应当预见、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或者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因此,二者区分的关键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能够预见。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疑罪从无,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在刑事诉讼中,当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且无法排除其无罪的合理怀疑时,司法机关应推定被告人无罪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具体到本案,虽然事发前单某曾侮辱、打骂过徐某,但是无证据证明徐某产生了轻生念头,存在明显的抑郁和异常行为,且被单某知晓。同时在案证据显示,事发后,单某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故而,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单某无法预计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徐某自杀的结果,对徐某的死亡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检方控诉单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证据不足,判决单某无罪。 一审判决后,检方不服又提起抗诉,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裁定维持了原判。 最后,据悉,徐某的家属表示还会考虑申请再审。 找个男友结果把自己的命搭了进去!不管如何,本案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在找对象时,一定要睁大眼睛擦亮眼!远离性格极端、暴躁的人!更不能拿别人的错,惩罚自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键盘客-祸从口出
既然现有证据不能判断自杀,一审二审都以自杀为基础判决,这就太抽象了!
粉飾世界 回复 10-26 16:13
这句话便宜了多少恶棍![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键盘客-祸从口出 回复 10-26 15:40
那也要先有证据链闭环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否则上法庭怎么公诉,让法庭去侦察么?!所以法庭应该退回补充侦察,补充证据!有罪,无罪都要由证据说话,公诉方无法确定自杀他杀,然后又以过失致人死亡起诉,法庭就应该发回补充证据,否则判决依据全部悬空!
山村老怪
这女子有多恋财啊,打也打不跑。
奋斗 回复 10-26 08:33
世界那么大 她男朋友是哮天犬吗?
毛线个求 回复 10-26 10:22
我觉得跟是否熟悉无关。挨第一次无缘无故的打之后,就该走人了。如果不走,要么钱多,要么人傻,总得有个原因。
放下不快乐
这种家暴引起的自杀难道就不用负责?没有因果关系?吃饱了撑的会没事自杀?
人与孜然和谐相处 回复 10-26 17:55
有个狠的把男的命根子给嘎了[滑稽笑]然后扔河里了
dd 回复 10-26 13:50
男子要出门,你穿着浴巾去追,打你一顿,你还是要男子回家,最后你死了,怪男子?[大笑]拳头都阻止不了你自寻死路,怪谁?
夜空中最亮的星
蠢死的
唾面自干
侮辱、打骂致人自杀怎么就不是过失杀人? 刑法得重修了
用户10xxx73 回复 10-26 12:41
骂一句,他自杀,咋判决,而且就算没有骂,他非要说你骂他了,很难决断的
唾面自干 回复 用户10xxx73 10-26 17:11
口供啊,单某为了撇清不是拿刀杀人,供出只是侮辱打骂了徐某并没有杀她。检察院公诉就以此为罪名控告单某过失杀人。
冰青勿抢
劣迹斑斑都那么爱他 尊重他人命运
dd 回复 10-26 13:52
到底谁的问题还说不定呢[抠鼻]举个例子,你出门和朋友吃饭,然后你对象就去找你,还大吵大闹。。。你在家要吃泡面,你对象不肯,非要大吵大闹。。。一次两次忍了,次次如此,你能忍?
出淤泥而不染
结婚前往往都会装,看不出是人是鬼,所以应该大力推行离婚自由。
1234 回复 10-26 12:13
这个都没有结婚呢
用户17xxx29 回复 10-26 10:31
是的,现在的女人婚前漂亮可爱,脾气又好,对家人十分尊敬,婚后变了个样,天天发脾气,又懒又小气。
W57红色G
女人只怪自己眼瞎吧[呲牙笑]
用户15xxx16
自杀可能性大。未婚同居,女的找这么一个男友,觉得身无退路,无颜活在这个世上了。男方虽多次实施暴力,但没说太重的身体伤害,除了这个傻姑娘,真难再找第二个了,没有杀她的主观动机。但姑娘太傻,只是男友,受不了他远离即可,退一万步的机会都有,非要在这棵烂树上吊死。
dd 回复 10-26 14:02
不是说男的离不开这女的,看描述,只看那些容易证实的部分,这更像是女的离不开男的。。。就是控制欲很强那种,比如男的出门吃饭没得到女子同意,女子就闹,这种事情以前出现过很多例。。
左派
这个徐某也算是自找的。
陈皮四屠黄葵帮
替她们女性说句公道话,她们女性无法自卫,无论是在外面(比如唐山烧烤)还是在家里,尤其是高墙之内的家里,门一关,无论怎么打都没有还手之力,在外面运气好碰到侠义之辈仗义出手还能救你,高墙之内与世隔绝,被打死说你是摔死的……哎,我也替你们女性想不到如何有效自卫的办法
诺诺的爷爷
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闻诗听雨忆江南
😁😁这还不判死刑?这男的赔了女人家里的钱不能少了啊!😁😁
aska
有入狱记录的你也谈,是实在嫁不出去了么?!
用户51xxx68
这是什么逻辑
大气磅礴
这种事情因男友而起,所以多少应该判几年。 跟强奸罪一样,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dd 回复 10-26 13:59
一个强盗要杀你,追你的时候摔死了。。。毕竟是因为你跑,才追你,因你而起。。所以你多多少少要坐几年牢[大笑]这个逻辑我命名为''强盗逻辑'',怎么样
火花
明显这男的家里有钱,女的舍不得这样的富豪家庭
用户10xxx71
违背妇女意志是严重犯罪
lost
[并不简单]自己撩起衣服刺进去
dd 回复 10-26 13:56
洗澡过程中发现男友跑路,裹着浴巾追。。。这点应该很容易证实吧[抠鼻]掌控欲或者说爱、占有欲到这地步,自杀有什么不可能?
用户95xxx64
自己找死[呲牙笑]
果酱菌
痕迹鉴定啊!自捅和他捅刀子的方向,切口等等应该有不同,况且这人还有很强的暴力倾向。
奶瓶砖家
疑罪从无还是好的。如果真有杀人,那就是检方的问题,不是当事人的错。
过河卒子帅得一逼
老实人看到了吧,就这样的男人都有对象,你还好意思打光棍?
云雁
无法预料自己的行为后果是辩词,而致其死亡却是事实,相信辩词即否认事实也就是枉法…
大宋遗民
婚姻需双方自愿,只要有一方不想维持婚姻,法院就应当判离婚,可以避免很多悲剧发生
太子辉
由小事看到大事,没早离开导致嗝屁了!
漫游在川北
我还以为那个死者脾气暴躁呢,仔细看了才知道,是男的脾气暴躁,这女的死得太冤了,肯能实在忍不了这个家暴男,但也太冲动了
dd 回复 10-26 14:00
男的去吃夜宵喝酒,本来都没带女的,然后女的非要去闹,怪谁?[抠鼻]炸药桶没人去点,也很难爆
dd 回复 10-26 14:00
男子暴躁,可女子无辜?男子只是出门,女的只裹着浴巾都要追上去,怪谁?
用户92xxx91
家暴导致死亡应该也算刑事犯罪
dd
男子逃离家庭,然后女子在洗澡,只围着浴巾也要去追,追的过程中被打,也不放弃,然后死家里。。。你说男子杀人?[得瑟]我更愿意相信这死者是病娇[大笑]
用户10xxx71
人不在了随便他怎么说都可以的
用户95xxx95
凶器上有血迹采不到指纹?那刑侦采集杀人案指纹怎么采到的?都是把凶器上血迹擦掉再采吗?
闪电剑 回复 10-26 18:45
你不会以为指纹就一定是凶器上的吧?
方天画戟
渣男这么明显,还不躲着跑?找死活该,天下男人多了去,找个退休老头过一辈也不会要了自己的命!
用户11xxx44
他杀
佛静力战
还没结婚就被打了几次,女孩还自己找上门!
上山虎
自杀和他杀的创口怎么可能一样。
dd 回复 10-26 14:03
怎么不能一样[抠鼻]你是物理没学还是生物没学?亦或者都没学过
英园
苍天呐
快速蝌蚪文
种恶因得恶果!这种拳打脚踢的人你不离开他?那不是找死吗!
震谷
尽管可以分手,也可以离婚,但女怕嫁错郎,千真万确
ROUJER
这得多大的关系,花多少的钱呢
善根福果
有他杀的可能性,前科值得思考……
三人成众v
送礼了,肯定的!
阿明
这个女的也是活该这样打你的还不离开
飞龙在天
放了恶魔,以后还会杀人的
无形
这女的是个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