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年轻男子无所事事,抬头看见一家店,里面可以按一下摩,放松一下,他就进去

胡萝卜说法 2025-11-05 12:58:17

河南信阳,年轻男子无所事事,抬头看见一家店,里面可以按一下摩,放松一下,他就进去了,消费大概200元,可等按完摩之后,男子不但不付钱,还偷偷从后院的窗户跳了下去,潇洒地走了,该店的一个女子说,也没消费多少钱,就没有报警。   夜色渐深,一个落单的年轻男子,或许没有朋友邀约去喝酒,去玩耍,他一个人孤单无聊地游走在大街上。   街上霓虹灯光闪烁着,将街道染成了一片迷离的蓝紫色,正如这个年轻的男子,迷离不知所措。    他走着走着,漫无目的,不知不觉来到了一家店,他抬头一看,这是一家能让人放松的店。   反正也没事干,不如进去按一下摩,放松放松,年轻男子如此一想,不知不觉就进了这家店。   店中的女子,看到如此年轻的男子进店,非常热情,她马上招呼,男子也没有过多的要求,就简简单单地按了一下摩。   一番消费下来,男子花的钱并不是很多,大概也就是200元。   正是男子消费不多,当他按完摩之后,躺在那里,就没有人管他,大家想着他会主动付款离店的。   毕竟这是一个挺精神的一个小伙子,穿着也得体帅气,看起来就是一个阳光大男孩,大家觉得,他能知道来这里放松的,手里应该不缺钱。   大家这么一想,就各忙各的,都没有想过这个男子会逃单。   出乎大家意料的是,这个男子看着大家不理他,他摸摸口袋,看看余额,心中可是有了想法。   这200块钱也是钱,他一个年轻的小伙挣钱不容易,他要省一分是一分,他左看看右望望,看到大家都没有注意他,他就开始寻找逃跑的方向了。   他目光横扫店内的环境,他发现要是从前门逃走,那里有工作人员,他从前门逃走是插翅难飞。   但后院却没有人,并且后院有一个窗户是打开的,正好他所处的位置是1楼,从窗户跳下,不会给自己造成任何伤害。   发现了这么好的逃跑途径,小伙心中暗暗自喜,他要逃跑真是太容易了,随便找个借口,上个厕所,趁人不注意,轻轻松松就爬上了窗户,就从后院逃跑了。   当他跳下窗户,一种成就感,让他感到精神抖擞,他根本不需回望,就知道不会有人发觉他逃跑,他潇洒地走了。   男子成功逃跑,店内的工作人员,后知后觉才发现,这个消费了将近200元的年轻男子,居然连这200元都掏不出来,还逃跑了。   小伙的逃跑,让工作人员感到不可思议,如此阳光帅气的大男孩,居然会做这种事,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发生这样的事,工作人员自然看不起这个小伙,连这么点钱都要逃单,他们很愤怒。   可他们没有想过要报警,毕竟只有200块钱,为这点钱报警,折腾来折腾去,也费精力,所以该店决定不报警。   这么看来,该店的态度,有可能助长了小伙不良行为,或许有了这一次经历,小伙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他将会有下一次这样的经历。   不少人希望该店还是报警,不管这个小伙花了多少钱,既然他已经接受了服务,那么就应该履行支付的义务。   小伙如果轻轻松松逃单成功,他就会有不劳而获的想法,如果他再有下一次,那么他就养成这种习惯,到时候他就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那么如何认定小伙的行为呢?   1、小伙进店按了摩,与该店构成合同关系,那么他就应当履行支付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但是这个小伙从后院窗户逃跑了,他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那么该店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违约责任。   2、小伙有意从后院逃跑,他的行为显然就是要强拿硬要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强拿硬要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他接受了服务,却不履行支付义务,就是要别人白白付出服务,他不劳而获,这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你对小伙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法治进行时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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