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男子的妻子因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男子便找了情人,还让情人住在家里,帮

胡究法 2025-11-12 12:38:59

辽宁营口,男子的妻子因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男子便找了情人,还让情人住在家里,帮忙照顾妻子。转眼6年过去了,男子因车祸去世。男子的女儿整理遗物时,发现男子给情人转账13万余元,怒不可遏,以母亲的名义将情人告上法庭,要求情人还钱。可情人却辩称,她是男子雇佣的保姆,13万转账系工资以及生活开支。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刘某本来有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庭,可是由于发生了异常变故,妻子的智力出现问题,后经鉴定为智力二级残疾。 不仅如此,妻子还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 为了这个家,刘某只能一边工作,一边抽出时间来照顾妻子。 时间一长,让刘某身心俱疲。 2018年的一天,一次偶然的经历,刘某认识了女子胡某。 胡某温柔体贴,对刘某也非常的照顾。内心早就发冷的刘某再次体会到了人间的温暖,一来二去,两个人便发展为情人关系。 对于刘某的情况,胡某也表示理解,同样也愿意维持这一段感情。 随着两个人的感情日益稳固,刘某便带着胡某来到了自己的家中,而胡某还顺带着照顾刘某的妻子。 胡某的到来,极大的分担了刘某生活上的压力,这让刘某可以安心的工作,生活好像又回到了从前的样子。 可惜好景不长,刘某因为一场意外丧失了生命。 在整理刘某遗物的时候,刘某的女儿发现,刘某与胡某共同生活的6年时间里,刘某先后转账13万余元。 这个发现让刘某的女儿难以接受,她认为这是父母之间的共同财产,父亲无权擅自做主将钱给胡某。 于是便以母亲的名义将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胡某归还13万余元。 面对流氓女儿的控诉,胡某辩称:与刘某并不存在不正当关系,胡某是刘某雇佣的保姆。 这6年时间转账的13万余元,其中包含雇佣费用以及生活必要的开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法院审理后查明,结合刘某与胡某的聊天记录以及证人的证言,确定两个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虽然刘某的妻子患有智力二级残疾,依旧无法改变与刘某的夫妻关系的事实。作为丈夫,刘某应该尽到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 而胡某明知刘某已婚的情况下,依旧与刘某保持不正当关系,且长期与刘某共同生活,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胡某主张与刘某为雇佣关系,法院认为,胡某尽到了部分照顾刘某妻子的义务,不过通过转账时间来看,刘某给胡某的转账并不固定,而这样的规律也恰恰能说明刘某与胡某之间并非雇佣关系。 综上法院判决,酌情判定胡某返还刘某女儿6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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