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感情的受害者,为什么自己反而要被刑拘?”河南邯郸,一位男子崔某跟第三者晋

芹姐说法 2025-11-12 12:42:06

“明明是感情的受害者,为什么自己反而要被刑拘?”河南邯郸,一位男子崔某跟第三者晋某产生感情,晋某怀孕后,崔某拿出9万元让其流产。崔某原配杨某知道后,先去跟晋某吵架,然后打电话摇人。随后,婆婆、小姑子赶到现场,对晋某展开围攻。期间,小姑子将晋某下衣扯掉,杨某将晋某的上衣扯掉,并且抽其耳光当众进行羞辱。 第三者是感情的入侵者,但是作为原配,打人就不可取。中国新闻周刊11月1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被羞辱之后,晋某展开了长期的维权,最后居然把两位小姑子、原配杨某,均送了进去。 作为感情的破坏者,晋某有错在先,但是为什么最后受处罚的却是原配杨某呢? 2017年,一名已婚男子崔某,跟一位女子晋某,二人私下里居然产生了感情。作为有家室的崔某,满脑子里只有爱情,对家庭不闻不问,最后居然导致第三者晋某怀孕。 害怕事迹暴露,崔某这时才想起要解决这件事。他决定了断这段感情,私下里跟晋某立下协议书,他会转帐9万元给她,但是晋某必须去做引产,并且保证以后不要再来往。 钱也给了,孩子也拿了,感情也断了,但是,崔某的原配妻子杨某却不依。对别人的感情横插一脚,现在拿钱走人、做甩手掌柜,哪有这么容易的事。 2个月后,杨某来到晋某的单位,她先跟晋某展开了正面冲突,二人产生争执。争吵片刻之后,杨某自行离开。 离开之后,杨某打电话摇人,喊来了自己的两个小姑子——崔某的两个妹妹,还有自己的婆婆——崔某的母亲。 崔某的母亲先到场,到场之后,崔某的母亲指责晋某,你为什么要破坏我儿子的家庭?正吵着呢,两个小崔(崔某的妹妹)也赶到了现场。 娘儿三个,开始对晋某展开了正面的攻击。崔某先打了晋某,摁倒在地之后,两个小崔,则上前脱去晋某的下衣。面对如此羞辱,晋某感觉颜面无存。 没过多久之后,杨某再次赶过来,她脱去了晋某的上衣,然后抽打了晋某两个耳光、并且将晋某的手机摔砸。当时教训完晋某之后,两个小崔、杨某、以及晋某的母亲,方才离开现场。 被打之后,晋某的衣服也被褪去,在公共场合,晋某感觉没有脸面活在世上,回家之后就准备喝药物,但是幸亏被抢救、尚无大碍。 报警之后,民警及时将杨某给带离调查,当时先给出了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罚款500元,但是晋某不依不饶,坚持要上诉。 最后,杨某被判取保,扣押4个月;两个姑子小崔,一个被判10个月,一个被判2年管制。对于这个结果,晋某不是很满意,她坚持上诉、坚持维权。 时隔8年,今年,晋某这边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正式刑拘杨某。对此,两个小崔赶到非常不解,“都8年了,为什么还要再拘留我的嫂子呢?” 工作人员告知,当时杨某打电话摇人到场,是有组织的犯罪,而且还涉嫌侮辱罪。虽然时隔8年,但是晋某一直在维权,甚至声称重启了新证据,所以暂时还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1.被第三者破坏家庭,原配妻子摇人过来殴打、侮辱第三者,妻子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此举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人会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首先,杨某当众打了晋某耳光,打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法,所以她会面临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如果当众侮辱,则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根据《刑法》规定,当中羞辱他人,如脱衣、谩骂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侮辱罪。如果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还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杨某摇人,属于有组织的犯罪行为。赶到现场之后殴打、侮辱晋某,导致晋某想到轻生,杨某此举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因此要面临刑事判刑。 2.8年过去了,受害者声称掌握了新证据准备提交,是否超过了追溯时效呢? 根据《民典法》第188条规定,对于案件追溯时效的判定,在于案件的类型,以及受害者是否在法定期限内采取其他行动。如果受害者确实掌握了新证据,则可能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从本案来看,2017年的时候,杨某涉嫌殴打他人、当众侮辱的行为被取保候审,但是当时案件还没有终结。并且时隔8年之后,晋某再次提交了新证据,重新启动侦查,则属于没有超出追诉时效的情况。 这件事该怎么论定呢?作为第三者,这是毫无公德可言的一类人,但是作为原配,殴打、侮辱,采取这样的方式报复,自己又触犯了法律,最终还要面临刑罚,也实在是可惜。 所以,各位看官,在看完这则案例之后,大家内心都作何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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