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七旬大妈耗费大半辈子心血,种植了360亩、合计3万棵杨树,等到树苗好不容易从手指粗长成了20到40厘米的时候,市值120余万。这时大妈突然接到通知:杨树林被纳入保护区,不得违规砍伐,关键的是补偿一分钱都没有。大妈一下子崩溃了:我23年里出钱出人精心护林,现在好不容易可以砍了卖钱,现在不能砍伐,那我这么多的心血不就白费了吗? 大河报十一月十一号报道了这则某农户辛苦种植了300亩杨树,23年后树木成材却被纳入保护区禁止采伐的新闻,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今年71岁的王桂菊大妈,自小就是苦过来的,长大结婚后,丈夫也在孩子们读小学的时候,离她而去。 都说母性本柔、为母则刚。在这接二连三的打击下,王大妈没有倒下,反而是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扛起了这个家。 时间来到零二年,在当时政府和村里的动员下,王大妈决定承包360亩的土地用来造林。 同年五月一号,王大妈和村委签了份《造林承包合同》,合同从自2002年5月1日起到2027年4月30日截止,承包时间25年;其中合同还约定王大妈首年造林成活率就要85%以上,三年的成活率必须达到80%以上。 此外,合同还规定在合同期内林木成熟后,王大妈就可以申请砍伐,届时土地使用权由村里收回,合同正式终止。 合同里还有一条内容,是关乎王大妈的切身利益:合同期内遇到政策或法律调整,需要收回土地时,需按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给予补偿。 签下合同后王大妈开始忙活了起来,她决定种植杨树,这种树木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但生长周期较长,一般在23-25年左右。 除了第一年的树苗是政府提供的,之后的树苗都是王大妈自费购买,那些杨树苗刚种下时只有手指那么粗,但在大妈的精心呵护下,第一年的成活率就高达90%以上。 因为面积实在太大,除了让亲戚朋友帮忙,王大妈有时候还得花钱雇人除草、施肥、打药等,而这一做就是二十余年。 期间王大妈的弟弟也想承包,她就分给了对方一部分,只留了305.5亩并过户到自己名下。 时间来到二四年,这时候的杨树采伐期到了,王大妈就准备再次申请采伐证,这时她突然发现这片林地,已经被纳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了。 同年十二月四号,保护区管护中心拒绝了大妈的采伐证申请。 王大妈估算了下,名下305.5亩土地,种下并存活的杨树至少3万棵,市场价值120万以上,目前可以开始采伐了,但却卡在了采伐证,这让王大妈急的人都病倒了。 王大妈觉得在造林时,这片区域本就不是保护区,不然当时也可能承包下来。现在自己辛苦操劳20多年,杨树林莫名其妙的成了保护区的一部分,从而无法砍伐变现,那起码得支付应有的赔偿吧! 对此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称:根据现行有效政策及历史文件,没有发现针对该保护区林地划入的补偿性规定。 这就意味着王大妈得不到任何补偿。 与此同时,大妈女儿了解到,在二二年的《造林承包合同》上有关“退耕还林”地,会有相关补贴政策,可她家合同签了二十多年,一毛钱都没领到。 对此,有关部门又称这300多亩地块不是退耕还林地,而是那种三北工程造林地,按规定不得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补贴。 王大妈因为这个噩耗已卧床数日,常年的劳累导致她双侧股骨头坏死,目前已无法正常行走,需要拄拐才行,可家里已经没有多余的钱来看病了。 更雪上加霜的是承包合同在2027年4月30号就要到期了,如果在这一年半的时间不能解决,恐怕这二十多年的辛苦付出,真要打水漂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森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国家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该事件中王大妈的杨树林地,属于“生态公益林”的性质,这才被纳入自然保护区。 此外,《森林法》第七条有明文规定:“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当地有关部门声称的“无任何补偿规定”,明显违反了上诉规定,因为上诉《森林法》的规定,将有关公益林的保护,从经济保障上升为法定强制性要求,当地有关部门需严格执行! 目前,随着承包合同期限,离截止日期2027年4月30日越来越近,但当地政府仍未对此事提出任何具体解决方案。 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云侠
上法院起诉。
世际七色彩JJJ 回复 11-12 18:22
你得到合同书27年才行,,拿好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