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说起来真是让人又气又惊——一个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园长,竟然能把上千万元的学费揣进自己腰包,最后被判了11年。 这个孟希娟园长可不简单,从2005年就开始管这家幼儿园,后来还评上了省级示范园,表面上看是挺风光的。可背地里,她玩了一手“偷梁换柱”:先是跟上面请示要办民办办学许可证,然后自己掏5万块钱注册了个“秦都偏转幼儿园”,还倒签了一份租赁合同。 从这儿开始,操作就骚了——家长交的托费、伙食费、艺术班费,全进了她个人和亲属的账户。四年半时间里,经她手的1600多万,居然有1200多万没进单位账户!更绝的是,其中900多万被她拿去放贷,完全当成了自己的钱。 上面发现不对劲,要求她把钱交回公家账户,她直接拒绝。这不就等于明抢吗? 法院一审认定她是国企委派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1079万,判了11年,罚金100万。但她不服,上诉了。 要我说,这事儿关键就看一点:她到底是国企干部还是个体老板?从证据看,她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都在国企,任命文件也都是国企发的,幼儿园的场地楼房也都是国有资产。这不就是典型的“吃着公家饭,砸着公家锅”吗? 一个幼儿园四年能收这么多钱,真是超出了我的想象。家长们辛辛苦苦交的学费,就这么被她拿去放贷赚钱,想想就让人生气。 现在她还在上诉,但我觉得一审判得没毛病。这种人留在教育系统,简直就是对“教师”二字的侮辱。教育本该是最干净的地方,结果却成了某些人的提款机。 这事儿也给所有单位提了个醒:管钱管账的岗位,真得盯紧点。人心隔肚皮,光靠自觉是不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