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女子跟男友在跟朋友聚餐时发生口角,女子愤然离席。同桌一男子见状执意要送

胡究法 2025-11-13 12:38:53

吉林长春,女子跟男友在跟朋友聚餐时发生口角,女子愤然离席。同桌一男子见状执意要送女子回家。谁知,男子将女子送回家后,竟把女子拖拽到卧室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后因朋友突然打来电话没能得逞,女子趁机逃跑并报警。结果悲剧了,虽然男子赔偿了4万元,也得到了女子的谅解,还是被判了刑!(来源: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红星新闻)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黄某和男朋友李某受邀参加朋友张某组织的聚会。共同参加聚会的还有男子蔺某。 在聚餐过程中4个人喝了一些酒,心情也非常开心。随着酒越喝越多,李某就有些前言不搭后语了。 黄某多次劝说李某少喝一些酒,可李某却认为黄某是多管闲事,两个人也因此发生了口角。 黄某有些生气就要离开,可李某对黄某不管不顾,这让黄某有些难过,于是便叫了一辆网约车,准备独自回家。 蔺某见状要求护送黄某回家,黄某明确拒绝,可蔺某以安全为由,执意跟着黄某上了车。 由于李某还在气头上,张某虽然心里感到有些不妥,无奈也只能同意蔺某的提议,并嘱咐蔺某务必将张某安全送回家中。 两个人在乘车期间,蔺某主动跟黄某说话,见黄某还在生气,竟开始用手触碰黄某的腿部。 由于还有网约车司机在场,又考虑到他们之间的关系,黄某并没有声张,而是一直隐忍着。 一直到了黄某的楼下,黄某要求蔺某可以离开了,可蔺某却厚着脸皮表示。 “来都来了,总得让我上去休息休息,喝杯水吧?” 就这样,蔺某跟着黄某来到了家里。 蔺某见黄某家中没有人,刚一进屋就强行对黄某进行搂抱、亲吻,甚至还将黄某拖出来至卧室欲与其发生关系。 眼看蔺某就要得逞,张某却突然打来了电话。蔺某大感扫兴,不过为了避免引起怀疑,还是接通了电话。 黄某也就是趁着这个机会逃跑,又给李某打去电话报警。 蔺某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其家属代为赔偿黄某4万元,黄某也表示了谅解。 不过即便如此,蔺某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害人谅解是法院量刑时会考虑的重要情节,可体现犯罪行为危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有弥补过错行为,法院通常会将其作为从轻处罚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背黄某的意愿,准备采取暴力手段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应该予以惩处。考虑到蔺某有弥补过错的行为,依法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以强j罪判处蔺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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