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溧阳,徐先生结婚时准备了近100瓶茅台酒,婚宴中没几个人喝酒,婚宴结束后酒却

梅姐说法 2025-11-17 03:41:36

江苏溧阳,徐先生结婚时准备了近100瓶茅台酒,婚宴中没几个人喝酒,婚宴结束后酒却不见了,只找到了3个空酒瓶,随后徐先生的亲属在窗帘后发现了3箱酒。徐先生怀疑酒被店方偷藏了,店方矢口否认,并于近日提供了一段监控,事情似乎迎来了转机。 徐先生要结婚,一辈子一次的大事,徐先生一家决定将婚宴办得漂漂亮亮。 于是,徐先生一早就在常州定下了一家酒店,经计算,亲朋好友大约有40桌。 为了把婚礼办的更体面,徐先生家花大价钱买了近100瓶茅台,一瓶近2000块钱。 徐先生家也想到,这么贵的酒,很容易出现丢失的情况,于是提前安排了一个亲戚专门看着酒,可谁知,婚礼当天还是出了问题。 按照徐先生的计划,酒席开席前,每张桌子上放两瓶,亲戚看着剩余的,万一哪桌不够了再添。 可婚礼当天人太多太杂,宴会厅里亲朋好友们到处敬酒,酒店的店员一会进来上菜,一会过来收拾餐具,宴会厅里人来人往乱糟糟的,看酒的亲戚根本忙不过来。 宴席结束后,徐先生家安排看酒的亲戚去回收没喝完的酒,结果店员说酒已经喝没了,就递给了他三个空酒瓶子。 徐先生立即不干了,因为他的亲戚很多都不喝酒,他也问过他们,很多人都说一口酒没喝,有的桌上的酒甚至都没开封。 没几个人喝酒,近100瓶酒却不见了,光天化日之下,它们还能长腿跑了不成? 徐先生非常气愤,这些酒近20万,不是个小数目,如果是宾客喝了他不心疼,但如果是被人拿走了,任谁心里都不会舒服。 亲属们得知酒丢了,赶紧到处寻找,最后有人一掀宴会厅女宾那边的窗帘,发现窗帘后面放着两箱酒,随后在男宾那边也发现了一箱。 原来,宴会厅两边有很多窗帘,但实际上窗帘后并不是窗户,而是传菜通道。 一般来说,这些通道只有店员会走,宾客不会进去。 徐先生立即火了,认为是店方偷藏了酒想据为己有,可店方矢口否认,并称绝不是他们的店员所为。 当天晚上,双方还因为这件事报了警。 事情发生后,民警询问了当天在宴会厅传菜的店员,并调取了宴会厅的监控。 据店员说,他们当天看到有很多宾客临走时拎着酒离开了,店方的监控也拍到,有人临走时拎着有茅台标志的袋子,里面放着好几瓶,甚至有人搬着几个白酒箱子进电梯。 但是同时,监控里也拍到,有人从传菜间将整瓶或半瓶的酒搬到了窗帘后面。 可是徐先生并不满意,他仍然认为,传菜通道是店员才会进入的,普通宾客进不去,酒被藏在这里,肯定是有人故意藏在这里,等事后打包带走。 1、如果酒是店员放在窗帘后的,此事应该如何认定? 如果店员将酒偷藏在窗帘后准备据为己有,就涉嫌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婚宴中使用的酒水属于徐先生所有,且价值较高,一瓶近2000元,三箱的总值已远超一般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 如果店员故意将酒藏到不易发现的传菜通道窗帘后,等待机会带走,那么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藏在窗帘后的酒水有3箱,一瓶价值2000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三箱的价值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所以,藏酒的店员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最少也要被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如果店员只是一时没处理过来,将酒暂时存放在窗帘后,准备等下再交还主家,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 2、如果丢失的白酒为宾客私自带走的,又该如何认定呢? 如果宾客是经过主家同意带走剩余的酒,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属于双方的民事约定。 但如果宾客未经主家同意私自带走酒,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此时宾客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徐先生有权要求宾客返还所带走的酒。若宾客拒绝返还,且酒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可能会涉及侵占罪。 如果酒是被宾客私自带走的,店方是否需要承担保管不利的后果? 一般来讲,婚宴中自带酒水的管理权通常属于主家,如果主家没有明确委托酒店来统一保管,酒店并不承担主动保管的义务。 而且,本案中,徐先生一早就指派了亲戚帮忙看管酒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店方一点责任没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方作为提供场地和服务的经营者,妥善管理宾客的贵重物品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如果店方未进行有效管理,导致酒被偷藏或被宾客随意带走,酒店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对徐先生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目前,到底是谁将酒藏在窗帘后的传菜通道里仍未可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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