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牌桌口角,酿成两条人命的悲剧!宁夏七旬老人李某因牌友张某悔牌,争执中用玻璃水杯砸击对方后脑勺,致张某脑内动脉瘤破裂身亡。死者家属索赔110余万元,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仅支持6.8万元赔偿,物业公司无责。 一、牌桌酿血案:一张牌的冲动,两个家庭的毁灭 咱们平时打牌下棋,图的就是个乐呵,偶尔拌两句嘴也正常,可谁能想到,宁夏这两位老人能把小事闹到出人命的地步! 2024年6月5日上午10点,灵武市一个小区的居民活动室里,70多岁的李某和牌友张某正玩得兴起。没成想,张某打牌时悔了一步牌,这一下可把李某惹急了——打牌的人都知道“落子无悔”,但也犯不上动真格啊!可李某当场就炸了,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起来,越吵越凶,很快就从嘴仗升级到动手。 李某先是用头顶撞张某的肚子,还伸手抱住张某的脚踝,硬生生把人掀得后仰倒地。张某起来后也没服软,还手之后想着“惹不起躲着走”,转身就想离开活动室。可李某还没消气,看到张某要走,顺手抄起桌上的玻璃水杯,朝着张某的头部右后侧狠狠砸了过去!这一下力道真不小,张某的头当场就流了血。 受伤后的张某撑着报了警,可刚走出活动室门口,就一头栽倒在地昏了过去。警察赶到后赶紧打了急救电话,张某被先送到灵武市人民医院,后来又转去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抢救,可病情一直没好转。当天18点多,家属收到病危通知书,实在没办法放弃了治疗,到了20点,张某就不幸离世了。 谁能想到,就因为一张牌的争执,一个丢了性命,一个要蹲监狱,两个原本平静的家庭,就这么彻底毁了。 二、法律拆解:1年6个月刑期+6.8万赔偿,到底咋来的? 案件判决一出来,网友们直接吵翻了:“砸死人只判1年6个月?这也太轻了吧!”“110万索赔只给6.8万,家属能接受吗?”其实这不是“轻判”或“少赔”,背后全是法律的严谨考量,咱们用大白话讲清楚。 先说说:为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只判1年6个月? 很多人觉得,拿着玻璃水杯砸后脑勺,这明显是故意伤人,怎么会定“过失”?还只判1年6个月?这里要分清两个关键罪名: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杀人罪是啥?就是行为人心里明明白白想让对方死,比如拿着凶器往致命部位猛打,不计后果。但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一样,行为人根本没有杀人的想法,要么是疏忽大意没料到会出人命,要么是过于自信觉得自己的行为不会造成死亡结果。 回到案子里,李某就是典型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他因为牌桌冲突一时冲动动手,目的是发泄不满,不是要杀死张某。他可能知道砸人会受伤,但绝对没料到张某脑内有动脉瘤,这一砸会引发破裂致死。如果他真有杀人意图,就不会只是冲动之下用水杯砸一下,而是会有更致命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考虑到李某没有积极赔偿,也没取得家属谅解,所以不适用缓刑,最终判了1年6个月,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是“轻判”,而是精准定性后的合理判决。 再说说:110万索赔为啥只支持6.8万?物业公司为啥无责? 死者家属索赔110多万,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还把物业公司也告上了法庭,可最终只拿到6.8万赔偿,物业公司也不用担责,核心原因就两个: 第一,因果关系不是“全责”。经宁夏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本身脑内就长有动脉瘤,李某的击打是导致动脉瘤破裂的诱因,属于“辅助死因”,不是唯一死因。简单说,张某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和外力击打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让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就像之前有个类似案例,邻里冲突诱发对方脑血栓,法院也是按过错程度让侵权人承担部分责任,不是全额赔偿。 第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明确限制。很多人不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纯的民事诉讼不一样,它只支持“实际发生的物质损失”,像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带有精神补偿性质的费用,法院是不支持的。家属索赔的110万里,大部分都是死亡赔偿金这类不被支持的项目,自然没法全额满足。 那6.8万是啥?主要是张某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这些实际花出去的钱,是法律规定范围内能支持的全部费用。有律师也说,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受害方很难拿到高额赔偿,因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这些都不支持,就算索赔金额再高,法院也只能按实际物质损失判。 至于物业公司被免责,也很合理。活动室是正常开放的,冲突是突发的、谁也没料到的,物业公司没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总不能让物业公司为每个人的冲动行为买单吧?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这1年6个月的刑期和6.8万的赔偿合理吗?如果遇到牌桌冲突,你会怎么处理?要是你是死者家属,能接受这样的判决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一起聊聊身边的法律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