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祖宗都说财不外露,可内蒙古的王先生偏偏不信邪,这不,他这边刚刮出来一张中奖的彩

芹姐说法 2025-11-18 09:41:05

老祖宗都说财不外露,可内蒙古的王先生偏偏不信邪,这不,他这边刚刮出来一张中奖的彩票,后脚就立刻把彩票发到了朋友圈炫耀,可没想到,还没高兴一会,等他拿着彩票到彩票店兑奖的时候,老板居然跟他说,你的彩票被别人兑过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第1眼新闻11月17日报道,内蒙古,有一位王先生,平时爱好买点彩票打发时间,不过王先生总是差了点运气,没中过什么大奖。 这天,王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小区门口的彩票店,顺路买了一张彩票带回家。大概是幸运之神眷顾,王先生这次终于中奖了。 笑得合不拢嘴的王先生立马掏出了手机,发到了小区业主群里炫耀。 消息一经发出,就得到了大部分业的祝贺和羡慕,这让王先生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不过,老祖宗教育过我们,财不外露。 王先生将照片发出去的时候,没有遮挡住最重要的,彩票的兑奖信息,这让群内的有心之人有了可乘之机。 同在业主群内的赵某看到了王先生发的照片,动了小心思。他把照片保存了下来,随手就发给了彩票店的老板,打算铤而走险,碰碰运气。 谁知这老板也是个马大哈,也不管这照片是从哪来的,总之和赵某简单核对了一下彩票的信息,就把钱转给他了。 等到王先生跑到彩票店兑奖的时候,老板也懵了,你这张彩票早就被别人领过钱了呀! 老板这才发现是自己搞错了,赶紧报了警。 等到民警赶来之后,赵某才承认了是自己冒领了奖金,并且把奖金退还给了王先生。 彩票是典型的"不记名有价证券",《彩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彩票是"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 实体彩票是唯一有效的兑奖凭证,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网点只认票不认人。彩票不记名、不挂失,谁持有实体彩票,法律即推定谁为奖金权利人 彩票店老板仅仅看了彩票的照片就把奖金给了赵某,这种行为违反了彩票的管理条例。 作为实体彩票购买者,王先生对中奖彩票享有完整所有权和奖金请求权。 王先生将中奖彩票完整照片发至公开群聊,属于重大财产信息泄露,客观上为他人冒领创造了条件。 要是王先生低调点,也就没这档子事了,都是被幸运冲昏了头脑! 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全部要件: 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和欺诈的主观恶意。 客观方面: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赵某谎称彩票是自己买的,隐瞒了照片的来源,侵犯了王先生的财产所有权和彩票管理秩序。 即使在奖金数额较小的情况下,该行为仍构成违法,达到法定数额则构成刑事犯罪。 若奖金数额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为3000元以上,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即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也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诈骗行为,可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赵某以为自己捡了个便宜,可是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38条,彩票店老板的行为,可处2000-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能被暂停或取消彩票代销资格。 彩票店老板仅仅因为同是一个小区的邻居就轻易相信,实在太过马虎。 王先生作为实体彩票持有者,对中奖奖金享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赵某冒领行为构成违法犯罪。 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承担返还奖金、可能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彩票店老板严重违反兑奖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对王先生损失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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