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不如!13岁幼女遭侵害,嫖客仅被行政处罚?全网怒了 “13岁的孩子,怎么下得去手!这根本是泯灭人性的犯罪!”山东临沂“13岁女孩被介绍卖淫案”中,嫖客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却仅受行政处罚的结果,引发全网暴怒谴责,网友直指涉事嫖客“禽兽不如”,呼吁依法严惩。 据悉,被农民工夫妻领养长大的鲁婷婷,13岁辍学后被贾某鑫等人以“挣钱买衣服”诱骗,多次与他人发生性交易。令人愤慨的是,涉案嫖客孟某仅被处以行政处罚,介绍人贾某鑫也仅获刑8个月、缓刑一年。家属鲁峰痛斥:“孩子连是非都分不清,被人洗脑诱导,嫖客明知她是未成年人还下手,这和强奸没区别!”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哪怕幼女表面“同意”,因身心发育未成熟,不具备性自主决定权,与之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强奸罪。律师强调,涉案嫖客无论是否知晓女孩真实年龄,均应按强奸罪定罪,而非简单行政处罚。 “13岁本该在校园读书,却遭如此侵害,嫖客良心何在?”“禽兽不如!对未成年人下手必须重判”“行政处罚太轻,是纵容犯罪!”网友愤怒留言刷屏,纷纷呼吁重启调查。鲁婷婷回忆:“我不愿意,但他们一直劝我”,13岁的她沦为他人私欲的工具,令人心疼。 未成年人保护底线不容触碰!对幼女下手的行为,既违背法律,更突破人性底线。期待相关部门重启调查,依法追究嫖客强奸罪责任,用最严厉的制裁震慑罪犯,守住社会公序良俗,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