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刘某某在服刑期间,遭到同监区狱霸殴打致死,狱霸称他直

洁说越山 2025-11-22 16:23:03

湖北武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刘某某在服刑期间,遭到同监区狱霸殴打致死,狱霸称他直接殴打刘某某的次数很少,作用较轻,剩余二人则辩解称,他们受狱霸指使,是从犯,应该从轻处罚。近日,本案迎来宣判。 湖北武汉——10 月的一天,昏暗的走廊里回荡着一家人的哭声。刘某某的母亲跪在地上,身子抖得像筛糠,泪水顺着脸颊刷下来:“孩子怎么会死在监狱?他还没满 16 岁!” 她双手紧拢,就像揽住空气里的痛楚。父亲则跪在一旁,声音沙哑得发不出原声,只是一次又一次地喘息。 事情要从那年夏天说起。刘某某(化名)因一起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被判处送往湖北省某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管教。 按规定,该所接收的是 13 岁以上、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犯。 他被分配到了该所二管区一警区的二监室。 监室并不宽敞,铁窗、简陋的床铺、沉重的门锁,都像一张张无形的审判卷宗。 对于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说,这里本是教化、感化的场所。可是,从他进入那刻起,他的人生轨迹,就再也没回到平静。 据检方起诉书和审判记录披露,二监区存在严重的监室管理乱象——同监区中,有人被视作“狱霸”、监室长。 这个人名叫阮某,是该监室公认的头目。阮某掌控着室友,也掌控着规则。他让其他犯人服从他的话,把他视为“小头”。 刚进来的刘某某,因为年纪小、身体瘦弱,又是新来的,对监狱生活还很陌生。 阮某最初找他的“罪名”并不重:内务整理得不好;一次说他队列动作不合格;下次又说他不服从管理。这样不断挑毛病,却像敲打破铜烂铁,找茬就是他的逻辑武器。 随着时间推移,阮某对他的辱骂和暴力升级了。起初是语言羞辱、威胁,后来直接动手。狱霸以体罚为手段——殴打、拳打脚踢。 他还指使同监室的夏某某、杨某某轮番对刘某某施暴。夏某某、杨某某出于服从狱霸指令,又处于群体压力下,参与殴打。 更令人震惊的是,有关人员还阻止刘某某喝水,上厕所。这些在人常识里最基本的人权,被剥夺得赤裸裸。几个狱友,轮流“值班”看守,不留一丝怜悯。 进入二监室的第四天,一个傍晚 6 点多钟,空气中像是被某种预兆笼罩。刘某某突然昏倒了。 人们听见一声闷响,他摔在床边,身体抽搐。有人慌张地喊救护,紧急报警,监室里的民警和管教人员赶到,连同医护人员一起对他进行抢救。 然而,经过紧急抢救后,仍然无效。这个年仅未满 16 岁的少年,在铁墙铁窗中,生命戛然而止。 最终确认死亡。家人接到噩耗时,整个世界都崩塌了。 此案引起了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对该管教所涉嫌监管失职、监室暴力问题展开调查。 相关未管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民警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对具体施暴者,检方提起公诉。 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 01 初 39 号一审判决书,三名被告分别是狱霸监室长阮某、及其指使的狱友夏某某和杨某某。 三人被控 故意伤害罪 和 破坏监管秩序罪。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阮某 被判处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加上破坏监管秩序罪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与前罪并罚。 夏某某 被判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某某 被判 有期徒刑 16 年(实际宣判为 15 年 6 个月,合并前罪刑期并罚)。 此外,法院认定他们对刘某某死亡负有刑事责任,并下达附带民事赔偿。三人共同赔偿刘某某家属 44,932 元。 消息一经报道,社会哗然。未满 16 岁的少年,为什么会在国家管教的环境下失去生命?他的家人一次次跪哭的画面,深深刺痛公众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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