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英,晚上,丈夫没接妻子回家,她打车到家后非常生气,就与丈夫大吵,妻子情绪激动上去扇了丈夫一个响亮的耳环,被激怒的丈夫反手还了一巴掌,两人撕扯起来,大姨姐过来劝架,男子摔门而出。妻子感觉耳鸣,次日去医院检查,诊断为耳膜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妻子报警,丈夫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丈夫律师辩护:其还击应为正当防卫,仅是防卫过当!法院判决,丈夫傻眼了! 2025年1月23日晚8点,胡某裹紧外套站在路边,手指一遍遍划过手机屏幕,丈夫陈某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她下午和闺蜜逛街时喝了点红酒,此刻酒意混着委屈翻涌,明明丈夫说好了下班来接她,现在却连电话都不接,是不是心里根本没把她当回事? 越想越气的胡某拦了辆出租车回家,进门就看到陈某窝在沙发上吃着零食刷着手机。 她气不打一出来,把包往茶几上一摔,怒气冲冲地喊道:叫你接我你不接,电话也不回,你到底在干嘛? 我加班累死了,你自己不会打车?多大点事非要闹脾气?陈某不以为然。 “你除了会玩手机还会干嘛?当初真是瞎了眼才嫁给你!”胡某情绪激动,言语更加刻薄。 陈某忍无可忍与她争吵起来,两人从接人这事扯出陈芝麻烂谷子、鸡毛蒜皮,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 被丈夫的态度彻底激怒的胡某,脑子一热抬手就给了陈某一个清脆的耳光。 正在气头上的陈某,被这一耳光打得晕头转向,愤怒、屈辱一股脑涌上心头。 愤怒情绪让他失去了平时的容忍和谦让,一时忘了夫妻情分,他扬起右手,狠狠扇在了胡某的左侧脸上一巴掌。 胡某被打了一个趔趄,她没想到陈某会还手,委屈和愤怒让她失去了理智,扑上去就和陈某扭打在一起,指甲抓挠着他的胳膊,嘴里还不停咒骂。 两人在沙发上、地板上翻滚拉扯,家具被撞得砰砰作响。 就在这时,住在隔壁的胡某姐姐胡某甲听到动静,赶紧推门进来劝架。“你们这是干嘛!都是一家人,有话好好说啊!” 大姨子一边大声劝阻,一边使劲把两人分开。陈某一看大姨子过来,赶紧松开手,他气得脸红脖子粗,大口喘着粗气。 看着妻子又吵又跳,还没完没了,他转身抓起外套就摔门而去。 陈某走后,胡某感觉左耳像有无数只蜜蜂在里面嗡嗡叫。耳鸣、听力下降,连姐姐说话的声音都变得模糊。 第二天一早,胡某在姐姐的陪同下来到医院,经过详细检查,医生告知她左侧耳膜穿孔,需要立即治疗。 这就是他打的!胡某有些崩溃,当即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对事件调查取证和胡某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是: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拿到鉴定报告的那一刻,胡某咬着牙说:他这是故意伤害,我一定要追究他的责任。 我不是故意要伤害她的,是她先打我,我一时冲动才还手的,真不知道会这么严重!陈某在派出所里反复解释,言语间满是慌乱。 他主动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之后又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很快他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法庭上,陈某低着头满脸愧疚,不停地说:我错了!我认罪!希望妻子原谅。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签字具结。 陈某辩护人提出,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胡某先动手打人,陈某还击属于正当防卫,只是防卫过当,请求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的确是胡某先扇了陈某一耳光,这个行为确实属于不法侵害。 但这种侵害的程度很轻微,并没有对陈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而陈某的还手行为,主观上是出于愤怒和报复的心理,他是因被妻子打了觉得丢面子,才反过来动手打人,并不具备防卫意图。 陈某的一巴掌却导致胡某耳膜穿孔,构成轻伤二级。这种反击行为已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范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本案因家庭纠纷引起,但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造成妻子轻伤二级的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可忽视,不适宜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判处陈某拘役6个月。 有人说,男人有点过了,婆娘是拿来疼的,就算女人不对,作为男人也不能轻易打女人,更何况是同床共枕的女人! 有人说,这最多算是家庭矛盾而已,是女的先动的手,男的是反击而已。不应该是故意伤害! 有人说,这个女的这是不想过了,不想想男人坐牢的后果! 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14xxx02
反正都是你们自己的事,倒霉加倒霉加倒霉,呵呵,看着玩
飞天
这判的有意思,是不是可以理解:以后女人可以随便打男的了,他不还手就活该被打,他还手了就跟他死磕,打赢了心情痛快,打输了报案抓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