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正当防卫!”四川,妻子晚上在外给丈夫打电话,想让丈夫接自己回家,见丈夫不接,自行回家后,生气打了丈夫一个耳光。丈夫被打后,也来了气,反手也给了妻子一个耳光,结果悲剧了,因致妻子耳膜穿孔,构成轻伤二级,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丈夫一方的辩护人认为妻子先动手,丈夫的还击行为属于防卫行为,最多是防卫过当。法院这样判! 据悉,32岁男子陈某与女子胡某系夫妻关系。 2025年1月23日晚20许,胡某在外给陈某打电话,想让陈某接自己回家。 因为陈某不接,胡某便生了气,而后自己一个人独自回家。 回到家后,耿耿于怀的胡某又因陈某不接自己回家与陈某理论了起来,而后还与陈某发生了争吵。 这事儿看起来是夫妻间普通的争吵升级,一巴掌换一巴掌似乎很“公平”,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算的。法院判决点明了一个关键:正当防卫的核心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出于愤怒的“对等报复”。陈某在挨打后,面临的侵害已经随着那一巴掌结束而停止了,他完全可以选择报警、躲避或者用更温和的方式控制住妻子,而不是用暴力还击。这种“你打我一下,我必须还你一下”的思维,恰恰是很多家庭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的导火索 。 法律上认定正当防卫有严格的标准,尤其是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打个比方,如果有人持刀冲过来,你夺刀自卫那是防卫;但如果对方打了一拳后就站着不动了,你再冲上去打回去,这就成了新的侵害行为。陈某的还手耳光,发生在妻子胡某的侵害行为之后,并非为了制止一个持续的暴力行为,所以法院认定这不属于防卫行为 。 换个角度想,如果“先动手”就能成为对方无限度还击的通行证,那家庭冲突只会愈演愈烈。真正的自我保护,应该是及时脱离冲突现场并寻求法律帮助,而不是在情绪驱动下以暴制暴。陈某这一巴掌付出的代价是拘役六个月,这个教训足够深刻,它提醒所有人,在家庭矛盾中试图用暴力解决问题,最终很可能两败俱伤 。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