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天前刚回到四川老家的金福春老人,今天中午终于领到了那笔迟来太久的劳动报酬——38万元。为了这笔钱,他在山西的搅拌场干了整整十一年,打水泥、管搅拌机,最忙的时候一天只睡四个多小时,却从来没领到过一分钱工资。而这一切的起点,是三十年前他开始寻找被拐卖的聋哑妻子和当时只有四岁半的女儿,自己却不幸落入陷阱,辗转于黑矿和煤窑,人生最好的三十年就这样在颠沛流离中消失。 这次能回家,多亏了山西稷山警方的一次流动人口排查。警方在赵登帆老板的厂区里发现了这位“不明身份”却在干活的老人,并通过两地警方协作,最终帮他找到了家。但令人心酸的是,当金福春回到朝思暮想的故乡时,他的父母早已离世,更残酷的是,他得知妻子已在十二年前去世,那个被拆散的家,再也无法团圆了。 面对质疑,企业老板赵登帆的说法是“好心收留”,说金福春是“自愿劳动”,甚至表示“拦都拦不住”。这种辩解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试想一下,一个为了寻亲离家、没有合法身份、语言沟通也不太顺畅的老人,在人身自由都可能受限的情况下,哪来真正的“自愿”?所谓的“收留”,如果真是出于善意,为什么在长达十一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想过帮他找找家人,或者报警求助?为什么在他讨要工资时,只用一句“你是黑人,办不了手续”就搪塞过去? 这更像是一种以“善意”为包装的剥削。 好在,在媒体关注和警方协调下,事情终于有了转机。经过十个多小时的漫长协商,最终达成了每年按10个月、每月4000元的标准,核算9.5年工作量,总计38万元的补偿方案。虽然这笔钱与老人十一年的高强度付出相比,可能并不对等,每年算下来大约3.45万元,但终究是一个结果。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金福春的遭遇绝非个例,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依然存在的漏洞。为什么正常的讨薪渠道常常失灵,非要等到媒体曝光、形成舆论压力后,问题才能“特事特办”地解决?就像过去有些案例中,农民工不得不采取“狄仁杰”式讨薪等非常规手段才能引起关注,这本身就说明了某些常态机制的乏力。 金福春老人是不幸中的万幸,他最终找回了部分公正,也与女儿团聚。但这件事不能就这样画上句号。对于涉事企业是否涉嫌强迫劳动,监管是否存在盲区,这些追问不能停止。我们的社会,需要确保任何劳动者的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确保求助渠道畅通有效,让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劳动和生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下一个金福春式的悲剧。 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你是否也觉得,对劳动者最基本的尊重,不该总是来得这么曲折?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