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 竟然已经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了? 那如果是偶尔同居呢,大学生在外面住算不算家庭成员呢? 根据最高检最新发布的消息,“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稳定婚前同居关系,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 ” 简单点来说,要满足稳定同居这一事实条件,比如长时间的同居,经济扶持,同时积极参与双方家庭活动等。 而适用的范围比较明确,目前仅限刑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也这意味着,同居关系中的身体与精神暴力,将同样适用虐待罪,施暴者再也无法钻法律空子! 说白了,这是给那些借着未结婚由头实施家庭暴力的人的约束,并不适用于财产分配等问题。 大家怎么看待这个消息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