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男子以月薪6万的薪酬被一家公司聘请为总监,男子每天上班超过 8

好小鱼 2025-11-27 14:46:16

北京东城,男子以月薪 6 万的薪酬被一家公司聘请为总监,男子每天上班超过 8 小时。第二年,公司和他协商解约,却因为离职补偿金没谈好,之后公司以男子 11 个月迟到 98 次,单方面解除合同,男子大怒,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和加班费。仲裁支持男子。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法院这样判了! 去年春天,老李从东城那家互联网公司跳槽时,新公司人事总监把Offer拍在桌上——月薪六万,总监职位,办公室能看见胡同里的老槐树。 他每天踩着朝阳进公司,晚上九十点办公室还亮着他的灯,考勤机旁的咖啡渍换了又换,一年用空三盒订书钉。 签合同那天,HR笑着说“咱们这儿不打卡”,他没在意这句口头承诺,只记得老板拍着他肩膀说“看中的是你的经验,别被考勤框住”。 第二年开春,部门经理突然找他谈话,说公司架构调整,想“好聚好散”,补偿金只肯给N+1。 老李算了笔账,按他的工资得赔二十多万,可公司只愿出十万,谈了三次都没谈拢。 没过一周,人事部突然把他叫到会议室,桌上摊着一沓打印纸——11个月里迟到98次,最早的一次是去年五月,最晚的就在上周。 “按员工手册第12条,累计迟到30次就能解除合同。”HR推过来一份解除通知,字是打印的,章却盖得鲜红。 老李当时就火了,抓起那沓纸翻,多数迟到记录都在早上八点十分到二十分之间,最长的一次也就晚了十五分钟。 “我每天加班到后半夜,这些迟到你们早不说?”他把纸拍回桌上,咖啡杯震得晃了晃。 公司没再跟他谈,直接停了他的门禁卡。 他回家翻出劳动合同,才发现里面根本没写“不打卡”,只有一行“员工需遵守考勤制度”的小字藏在附则里。 第二天他就去了仲裁委,手里攥着加班审批单——11个月里87个周末都在公司,最晚的一次凌晨两点才走,打卡机的时间戳还在手机相册存着。 仲裁委查了三个月,最后裁定公司违法解约,得赔双倍工资,还有未休的10天年假和加班费,加起来三十多万。 公司不服,上诉到法院,说老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迟到记录就是铁证。 一审开庭那天,老李把考勤机的后台数据调了出来——有23次迟到是因为开早会,会议室在二楼,打卡机在一楼,他跑着上去时会议已经开始,根本没时间补签。 法官问HR:“这些迟到公司之前警告过吗?”对方支支吾吾,说“口头提醒过”,却拿不出任何记录。 二审时,法官翻着他的工资条,指着上面的“绩效奖金”问:“如果他工作不称职,为什么每个季度奖金都发满了?”公司律师没答上来。 上个月法院判决书寄到家里,老李拆开看,最后那句写着“公司解除合同缺乏合理性,应支付赔偿金”。 现在他手机里存着所有打卡截图,连开会时的会议纪要都标着时间,发给谁、几点发的,清清楚楚。 胡同里的老槐树又落了回叶子,他路过以前的办公楼,看见新总监的车停在他常停的车位,车窗里飘出熟悉的咖啡香。 他想起解约那天,HR说“制度就是制度”,可制度没说,他为了赶项目进度,在公司沙发上熬过多少通宵;也没说,那些被记成“迟到”的早晨,他其实提前半小时就在微信群里处理完了紧急工作。 后来朋友问他值不值,为这点钱折腾大半年。 他没说话,只是把法院判决书和仲裁决定书一起塞进档案袋,封皮上写着“打工不易”,四个字笔锋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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