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二十年前在宁乡某医院做了妇科手术,术后月经乱、一直怀不上,最近才鼓起勇气把医院和当年主刀的欧医生一起告上法庭,索赔五十万。 法院一查档案,原始病历早按规矩销毁,鉴定机构也摇头说时间太久查不出因果,更关键的是,从手术那天到她递交诉状,已经整整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没有中断、没有延长,硬门槛摆在那儿,法官只能驳回全部请求。 有人替她喊冤,说病人当年哪懂维权,身体被耽误一辈子;也有人觉得法律就是法律,口子一开陈年旧账全翻,医院也别干活了。 我看着判决书,心里不是滋味,二十年病痛和心结,最后只换来一句“超时”,换谁都难咽下。 法律守住了底线,可病人失去的是一生,但愿以后维权通道早点铺开,别让迟来的正义永远到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