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养老金发放制度 养老金作为民生保障的“压舱石”,其发放

慧贞浏览 2025-12-16 08:10:34

必须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养老金发放制度 养老金作为民生保障的“压舱石”,其发放公平性直接关系社会稳定与民心所向。当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存在的城乡差距超百倍、城市层级差距达十倍乃至二十倍的问题,已严重背离公平公正原则,推行“初始养老金+定额涨幅”的改革方案,成为破解失衡困局的必然选择。 一、失衡现状:比例涨幅加剧养老金鸿沟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金调整采用“与现有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比例上涨机制,这一模式看似兼顾缴费贡献,实则放大了贫富差距。高养老金群体基数大,按比例上涨的绝对金额远超低养老金群体,形成“多者愈多、少者愈少”的马太效应。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城镇职工养老金的百倍鸿沟,一线城市与三四线城市的数倍差距,在比例涨幅的助推下持续扩大,既违背了社会保障“削峰填谷”的初衷,也让养老金制度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二、改革核心:初始养老金锚定缴费贡献 “初始养老金+定额涨幅”的核心逻辑,在于厘清“缴费贡献”与“公平兜底”的边界。初始养老金严格依据个人工龄长短、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多少精准核算,充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保障参保人过往缴费的合法权益。这一设计既守住了养老保险的市场化缴费底线,又避免了因身份、地域差异造成的初始待遇不公,让养老金的“蛋糕”在起点分配上就彰显公正。 三、关键举措:定额涨幅填平待遇鸿沟 养老金涨幅采用全国统一的定额标准,是实现公平的关键一步。需要指出的是,养老金的涨幅大小应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而定,经济发展向好则多涨,经济发展承压则少涨甚至不涨,而绝非依据现有养老金水平按比例分配。退休人员均已脱离社会生产岗位,不再产生直接的劳动贡献,养老金涨幅本就不该有高低之分,采用统一的定额涨幅,才能彻底杜绝“高者愈高、低者愈低”的失衡现象。无论参保人退休前是职工还是居民,无论身处一线城市还是乡村,每年的养老金上调金额保持一致,这一举措能有效缩小存量差距,逐年弥合城乡、区域间的养老金鸿沟,让低收入群体获得更实在的保障,彰显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与公平性。 公平公正的养老金制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唯有以“初始养老金锚定贡献、定额涨幅促进公平”为改革方向,才能打破养老金分配的失衡困局,让每一位参保人都能共享发展成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民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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