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山西太原,男子参加聚会时,认识一名女子,次日在请对方吃饭后,又带对方去酒店开房。虽然对方明确表示去酒店开房可以,但只能与男子聊聊天,但是男子见对方随后收了自己的1500元红包,还让自己买手表,欲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虽然过程中,男子因对方不断反抗,放弃,但是对方事后报警!男子悲剧了!最终被以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据悉,事情大概是这样的,今年1月6日晚上,男子郝某参加朋友、老乡聚会时,与女子刘某结识。 郝某见对方长得漂亮,次日便约请刘某一起吃饭。 与刘某吃完饭,郝某表示带刘某去酒店开个房间坐坐。 都是成年人刘某也知道郝某是什么意思,便表示等会儿朋友会过来找自己,去也可以,但是去了宾馆啥也不能干,只是聊聊天,等朋友来了自己就走。 郝某表示可以,随后便带着刘某前往酒店开了个房间。 在酒店房间里,郝某与刘某有说有笑,期间,郝某还给刘某发了个1500元的红包,刘某还将一款手表的购买链接发给郝某,让郝某买给自己。 或许是会错意,郝某便直言欲与刘某发生关系,结果却遭到了刘某的拒绝。 如果此时,郝某放弃也就罢了,哪曾想,郝某随后竟然欲强行与刘某发生关系。 因为刘某不断反抗,郝某折腾一会儿后,也没成功,便选择放弃。 结果几天后,警方联系郝某,郝某这才知道刘某已经报警,声称差点被其强奸。 接到警方的电话后,郝某便选择配合调查,主动到案,并讲述了事发时的全部过程。 警方随后以涉嫌犯罪为由对郝某立案调查,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审查后,同样认为郝某构成犯罪,不过同时认为,郝某在犯罪时因刘某的反抗没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而后依法对郝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郝某依旧认罪认罚,不过郝某的辩护人认为,除了自首、未遂、认罪认罚外,郝某还是初犯、偶犯,被害人刘某明知道郝某与其发生关系,还与郝某一起前往酒店,收受郝某的红包、向郝某索要礼物,对本案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当进一步对郝某从轻处罚。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实施较为严重的违背社会伦理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引发被告人实施犯罪或者激化加害行为危害程度的情形。通常应当将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具体到本案,由于在案证据显示,刘某在与郝某一同前往酒店前明确向郝某表示只是聊聊天、等朋友,而且在整个过程中明确拒绝与郝某发生关系,刘某身上的伤痕也可以印证这点,法院认为刘某作为被害人并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自首、未遂、认罪认罚外,法院也认可郝某是初犯、偶发,认为根据郝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判决郝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为宜。 最终判处郝某犯强奸罪(未遂),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最后,郝某的案件令人唏嘘!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无论是何时,都要尊重女性的意愿! 同时也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如果明知道一个异性对自己有意思,自己又对对方没有感觉,就一定要与对方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要给对方可乘之机!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