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的个天!盲人走盲道撞了人,法院居然判盲人负主责,这事儿也太匪夷所思了! 沈阳有个姚阿姨,是四级盲残的盲人,2016年10月的一天,她正顺着和平区中兴街的盲道往前走呢,身后的秦女士突然一转身,俩人“哐当”就撞一块儿了。 秦女士摔倒后受伤,住了院还花了不少治疗费,之后就把姚阿姨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 结果一审二审法院都判了,说姚阿姨在行走时没和秦女士保持安全距离,也没注意身前的情况变化,得承担主要责任;秦女士没确认身后安全就转身,只担次要责任。 姚阿姨当时就委屈坏了,她自己是盲人,走的还是专门给盲人修的盲道,咋就成主要责任方了呢? 她还说秦女士的医疗费里,有两万多块钱是治冠心病、骨质疏松这些老毛病的,跟这次碰撞压根没关系。 咱就说啊,盲道本来就是给盲人设计的专用道,正常人走旁边,是不是得多看着点?让一个盲人去“观察路况”“保持安全距离”,这要求也太为难人了吧? 网友们看到这判决也都议论开了,都说这责任划分咋看咋觉得不对劲,盲人走盲道是天经地义的事,咋还得担主责呢? 我是真没想明白这判决的道理在哪,你觉得这事儿判得合理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