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男子陈某和未婚妻武某订婚时,陈家承诺给36万彩礼并约定送彩礼和办婚礼时间,可到送彩礼时,陈某父母却没动静,武某催促后,陈某和父母争执,随后轻生离世,陈某父母认为是武家索要高额彩礼致儿子离世,将武某和她父亲告上法庭索赔20万。武某称已尽力劝阻陈某轻生,出于愧疚自愿补偿2万。 (来源:裁判文书网) 陈某的父母觉得儿子就是因为武家要那36万彩礼,压力太大才想不开的,他们一心想着要让武家为儿子的离世负责,所以毫不犹豫地就把武某和她父亲告上了法庭,开口就要20万赔偿。 武某心里也是委屈得不行,她觉得自己根本没做错什么,之前陈某提分手,她家二话不说就把彩礼退回去了。 后来陈某求复合,陈家承诺的彩礼,她也没逼着马上给。 而且陈某轻生的时候,她已经尽力去劝阻了。 出于愧疚,她还自愿拿出2万块作为补偿。 武某自愿补偿2万,这算不算是承认自己有责任呢? 自愿补偿,并不等同于承认自己有法律上的责任,武某可能是出于人道主义和愧疚心理才做出补偿,不能因此就认定她对陈某的死亡有法律责任。 武某和她的父亲到底该不该为陈某的死亡负责呢? 陈某父母觉得,就是因为武家要高额彩礼,才导致儿子压力过大走上绝路。 他们认为武家在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要求赔偿。 而武某和她父亲则觉得,陈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他们没有逼迫陈某做什么,陈某轻生是他们自己和父母争执的结果,和武家没有关系。 武某还强调自己已经尽力劝阻陈某轻生,出于愧疚才自愿补偿2万。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武某催要彩礼是一种合理的诉求,并没有采取违法或者逼迫的手段。 陈某的离世,是因为和父母激烈争执后轻生离世,这和武某催要彩礼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陈某父母起诉武某和她父亲,有没有可能胜诉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武某在催要彩礼的过程中没有过错,陈某的死亡是其自身行为导致的,和武某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另外,陈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的自杀行为属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武某和她的父亲在这起案件中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的时候,也是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法院认为武某催要彩礼是合理的,没有逼迫或者违法的行为。 陈某的死亡是因为和父母争执后轻生,和武某没有直接关系。 而且武某已经尽力劝阻陈某轻生,出于愧疚自愿补偿2万,这种行为值得肯定。 最终,法院判决武某和她的父亲不承担赔偿责任,支持武某自愿补偿2万。 在处理感情和金钱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感情是两个人的事,不能把金钱当成衡量感情的标准。 如果因为彩礼等问题产生矛盾,应该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而不是采取极端的方式。 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因为彩礼产生矛盾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双方要保持冷静,坐下来好好沟通,了解彼此的想法和需求。 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寻求家人、朋友或者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 千万不要让矛盾激化,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陈某父母认为武家索要高额彩礼导致儿子离世,而法律认定武某催要彩礼合理,陈某离世与武某无直接因果关系,武某无需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