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紫雅案”被告人梁某滢父亲的发言内容,真是气死人! 对他的狡辩原话逐句反驳: 1、梁父称“上诉是必须的,坚决不接受!”“我们认为这是防卫过当,因为确实对方先打的我女儿呀”,还觉得“自首情节认定不予采纳,很显然,我觉得太可笑了!”,强调“我女儿头上、手上在流血,我们跟警察说要去医院自己带钱看病,经过警察同意,我们才离开”“她比较喜欢、比较认可华西医院”。 反驳他: 杀害无冤无仇的邻居,可谓罪大恶极,死缓已经是法外施仁,竟然还“坚决不接受”,“上诉是必须的”。这是没有良知、没有愧疚的心态。 “防卫”是无耻之说!世上哪有拿着刀闯到别人家门口吐痰、砸门、捅人的“防卫”? 他女儿当时特意要去最好的华西医院就医,这证明她当时头脑清楚,并未发病。 警察接到保安报警后到达案发现场,见她有伤就让她先就医后处理,这是警察的关怀,“经过警察同意离开”不算她主动自首。 2、梁父说“我女儿小的时候真的是非常听话。她的人设可以这样讲,是非常乖、非常听话,而且善良正直、乐于助人”。 反驳他: 小时候的表现跟她现在杀人没关系,再说了,要是她真的善良正直就不会行凶了。 3、梁父称“不管最后办案机关侦查的结果是谁对谁错,那么我们想通过这样一个环节,表达我们对死者妈妈的一个歉意”“信中的那句‘你的女儿失去了生命,我的女儿失去了自由’,这句话当时是我们写的”,还坚称“我们女儿当时真的是属于防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我们女儿真的是被欺负!对不对?事实上她就是被欺负啊!”“如果换做我们是王女士,这个事情压根不可能发生。我和我的爱人如果发现楼道里面有感觉异常的女人,那我肯定会告诉我们的女儿,一定不要去招惹这个女人”。 反驳他: 他女儿失去自由,是她杀人造成的,而且别人还因为她丧命。他竟然指责被害人“招惹”,这是反咬一口,到底谁在主动“招惹”,谁在“被欺负”,是非曲直一目了然。 被害人没有任何责任,实在要说责任的话,那也是她轻信了保安、低估了凶手的恶毒而开了门。 4、梁父说“从那以后,我女儿身上应该就带有防身的东西,防身东西一开始应该是一个簪子,后头好像是拧螺丝的小锥,也可能是水果刀”。 反驳他: 随身携带小锥、水果刀,这种“精神异常的人”简直就是定时炸弹。作为父亲为什么不制止她?反而放任? 5、梁父称“2022年八九月,女儿情绪升级,会无故狂躁、发脾气、敲东西,我们猜测她精神有问题,但没法确诊”。“网上咨询医生说可能是焦虑、抑郁甚至精神分裂,我去睡眠科问诊,医生说必须她本人来才能判断”。“女儿坚决不承认自己有病、不肯就医,买的焦虑抑郁药她要么扔要么让退,后来买的安神助眠药她偶尔吃”。“她以前从没主动攻击过别人,更没造成过这么严重的后果”。 反驳他: 根据他的介绍,这表明她并不是精神病人,只是“情绪异常”、“狂躁”、“焦虑”等,没有伤过人,案发前既无确诊记录。事后鉴定无前因也无预兆,仅凭它就想赖掉罪责,站不住脚! 6. 梁父表示“我们是一定愿意深深地道歉”“希望我们往和解的方向走”“将来我们会对王紫雅的母亲在养老这个方面,我们会尽我们的能力对她进行一些帮助”。 反驳他: 谁又乐意跟一个杀女之仇的恶人“和解”呢?不是强人所难吗?无论被害人家属谅解不谅解,你都应该有愧疚感、诚心道歉、主动赔偿,而不是把“口头承诺养老”作为讨价还价的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