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周口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记者从周口市人社局获悉,自12月1日起,周口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档,具体为: 第一档(周口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 第二档(项城市、鹿邑县、扶沟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1元; 第三档(西华县、沈丘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6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按照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来源:周口日报)
12月1日起周口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记者从周口市人社局获悉,自12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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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4: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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