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没有责任?36岁的银行女经理与其丈夫,在四个月内先后自杀,留下两个年幼的女儿和一地鸡毛。悲剧的背后,是十余名储户超过千万元的存款不翼而飞。根据“红星新闻”,女经理王某姗自2017年起,就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操纵客户手机银行、诱导人脸识别等手段,将储户资金转入其丈夫、婆婆等亲友的账户中,进行长达数年的“资金腾挪”。事件暴露后,一个尖锐的问题浮出水面:对于员工利用银行场所和身份实施的长期、大规模资金盗取行为,银行自身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从法律和监管的角度看,银行很难推卸责任。此案的核心在于,王某姗的行为并非单纯的个人诈骗,而是深度依附于其银行理财经理的身份和银行提供的平台。她是在银行的营业厅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提供服务为名,完成了对储户资金的非法转移。许多受害者,尤其是老年储户,正是因为对“银行”这个金字招牌的信任,才将对王某姗个人的信任转化为对其操作的毫无防备。个人感觉,银行的内控机制明显失灵。王某姗能够长期、频繁地将不同储户的大额资金,在不同账户间腾挪,甚至能在储户提前一天预约取款时,从其他账户临时“调钱”填补缺口,这种操作绝非一蹴而就。为何在长达五六年的时间里,如此大规模的资金异动未能触发有效的风险预警?值得注意的是,当地监管部门在回复储户时称,“暂无法认定银行存款业务制度执行存在违规”,这一结论与公众的直观感受相去甚远。制度的存在不是为了贴在墙上,而是为了有效执行和防范风险。如果制度被员工轻易绕过并造成巨大损失时,仅以“员工个人行为”作为托词,无疑是对银行自身管理职责的回避。银行作为吸纳公众存款的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最基本义务。悲剧已经发生,嫌疑人死亡导致刑事案件撤销,受害者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挽回损失。我觉得,无论如何,银行都不能让“个人行为”成为其管理失职的“免责金牌”。否则,你让去银行存款的老百姓,何去何从?被银行女经理转走78万当事人发声36岁银行女经理银行女经理自杀储户千万存款被转走36岁银行女经理和丈夫先后自杀晏秋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