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与妻子、妻子闺蜜吃夜宵时,看到原本去上厕所的妻子正在不远处被人围殴

高干评世界 2025-12-28 15:43:41

贵州贵阳,男子与妻子、妻子闺蜜吃夜宵时,看到原本去上厕所的妻子正在不远处被人围殴,二话不说,冲上前,飞踢其中一人一脚,而后被人拉开。 随后,对方众人又围殴了男子。 男子妻子见状报警,结果,警方认为男子与对方之间系互殴,不仅处罚了对方众人,还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男子不服先是申请复议,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警方及复议机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事发当晚的夜宵摊,烟火气十足,男子和妻子、闺蜜围坐一桌,一边撸串一边聊天,气氛十分轻松。   妻子中途起身去厕所,离开餐桌不过十几米距离,男子和闺蜜正低头说笑,没一会儿就听到隐约的争执声,抬头望去,只见妻子被几名陌生男子围在中间,有人动手推搡,甚至挥拳打向她。   男子瞬间热血上头,来不及多想,猛地站起身冲了过去,朝着围殴妻子的其中一人狠狠飞踢一脚,将对方踹开,试图把妻子护在身后。   周围的食客和夜宵摊老板见状,赶紧上前拉架,短暂的混乱后,双方被强行分开,男子趁机将妻子拉到安全区域,查看她的伤势,妻子脸颊有明显红印,手臂也被抓伤,情绪十分激动。   被踹的男子恼羞成怒,挣脱拉架的人后,带着同行几人再次冲上来,围着男子拳打脚踢,男子虽奋力反抗,但架不住对方人多势众,身上多处被打伤。   妻子吓得浑身发抖,一边哭喊着制止,一边快速拿出手机报警,闺蜜则留在原地,安抚受惊的两人,同时留意现场情况,记住对方的外貌特征。   民警赶到现场时,双方已经停止打斗,现场一片狼藉,地上散落着桌椅和食物,男子和妻子身上都有明显伤痕,对方几人也有不同程度的擦伤。   民警随后将双方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者带回派出所询问,详细了解事发经过,调取了夜宵摊及周边的监控录像,固定相关证据。   调查期间,男子反复说明,自己动手是因为看到妻子被围殴,出于保护妻子的目的才飞踢对方,并非主动挑起事端,对方后续围殴自己,才是真正的故意伤人。   对方众人则辩称,是男子妻子先撞到自己,双方发生口角后,女子出言不逊,他们才动手推搡,男子不分青红皂白飞踢人,属于主动挑衅,他们后续动手是正当防卫。   经过多方面调查核实,警方认为,男子飞踢对方的行为属于主动攻击,双方后续互相打斗,已构成互殴,并非男子所述的单纯护妻行为。   据此,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围殴男子妻子及后续殴打男子的众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对男子以互殴为由,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拿到处罚决定书后,男子十分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并非互殴,警方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定期限内,男子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交了监控录像截图、目击者证言等证据,详细陈述了自己护妻的初衷,希望撤销警方的处罚决定。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警方的调查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最终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复议失败后,男子没有放弃,在律师的协助下,一纸诉状将作出处罚的警方及复议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还自己一个公道。   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展开激烈辩论,男子方律师指出,男子动手时,其妻子正遭受多人围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男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妻子,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警方及复议机关辩称,男子飞踢对方时,对方的殴打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男子的反击力度超出必要范围,且后续双方互相打斗,符合互殴的认定标准,处罚决定合理合法。   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分析了男子行为的性质和防卫限度。   法院认为,男子看到妻子被多人围殴,出于保护家人的本能动手制止,主观上无主动挑衅的故意,其飞踢行为是为了驱散不法侵害人,而非故意伤害对方。   后续对方众人围殴男子,男子的反抗行为属于自我防卫,整个过程中,男子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防卫限度,不应认定为互殴。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警方对男子作出的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罚,撤销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决定,认定男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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