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刚满18岁的女孩去私人影院应聘试岗,结果却被一陌生男子猥亵,女子报警

大彬叔叔 2025-12-29 18:44:31

云南昆明,一刚满18岁的女孩去私人影院应聘试岗,结果却被一陌生男子猥亵,女子报警后等待了7个月,不曾想对方只是被拘留了5天,更让自己想不到的是,自己也背上了有偿陪侍的标签。 据悉,女孩小初对动漫这类的很感兴趣,在网上看到一家私人影院招聘信息,信息中有女仆等穿戴,小初认为这是类似一家女仆咖啡厅之类的场所,于是便投了聘书前去应聘。 接待自己的是一名看上去20多岁的男子,男子自称万哥,小初便向万哥询问工作内容,对方表示就是换个衣服、陪客人看电影之类的,一个小时100元。 转了工作场所后,对方邀请小初今天就试试,不过小初并未直接答应,而是表示再考虑两天,结果第二天,万哥又联系小初,让小初赶紧过来,这里有个顾客。 就这样,小初来到了影厅看到了这名男顾客,不曾想等两人进入包房后,男顾客竟然失去了刚才那礼貌的样子,随即,男顾客直接将小初按倒在沙发上,随后便开始亲吻触摸。 虽然小初拼命反抗,奈何双方力量差距较大,小初还是被对方给猥亵了,好在对方并未实施性侵行为。 完事后,万哥给小初发了640元红包,不过事后小初还是选择了报警。 警方起初按照刑事案件立案调查,但是七个月之后,却以男顾客赵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其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小初自己也背负上了有偿陪侍的标签,对此小初认为对方处罚过轻,应当按照犯罪予以处罚。 其实,刑事案件对于证据的要求是极高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认定“证据确实充分”需同时满足:所有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包括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要素,定案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等法定程序核实,排除非法证据,全案证据形成完整闭合链条,得出的事实结论不存在合理怀疑。 就像强制猥亵这类案件中,如果只有被告人和受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比如监控视频,比如受害人身上反抗造成的伤情,据此只凭借口头陈述,去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蛮难的,毕竟,万一追究错了,主办人员可是要承担终身负责制的。 当然,对于受害人而言,因为案件被撤销,对此必然是不服的。 此时,受害人是可以向做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公安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对该复议结果仍心存疑虑,那么还可以进一步向上一级别的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与此同时,受害者也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对相关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将会要求公安机关详细阐述撤销案件的原因。若检察院认为这些理由并不充分,则将通知公安机关重新启动立案程序。 所以,对受害人而言,是可以申请复议和申诉的,哪怕最终结果都被驳回,自己依然可以以自诉的方式,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虽然案件被撤销,但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因此,即使案件被撤销,如果后续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公安机关仍有可能重新立案侦查。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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