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人够狠!”重庆一女子犯罪,被判4年8个月,结果,女子被检查出怀孕,只能监外执行。 4年时间4次怀孕4次监外执行,每次都赶在收监前申请监外执行,这时间掐得也太准了! 法律给怀孕、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的权利,核心是人道主义,是为了保护无辜的母婴。可到了这种人手里,愣是把这份善意,变成了逃避惩罚的“护身符”。 判决下来的时候清清楚楚,该服刑就得服刑,结果人家倒好,掐着收监的节点怀孕,一次又一次,把监外执行的政策用成了“免坐牢工具”。这很难让人相信是正常的生育意愿,更像是一场有计划的规避行为。 现在的难题是“恶意怀孕”难界定,总不能单凭时间巧合就下定论。但我觉得,完全可以从客观行为入手!比如连续多次以此规避收监、孩子出生后不实际抚养、存在刻意配合的迹象,这些都该直接纳入判定标准。 法律的公平,不能只停在判决书上!要是都这么钻空子,那判决还有啥意义?受害者的权益谁来保障?那些老老实实遵守法律的人,心里能服气吗?必须赶紧完善规则,搞专项核查,明确“恶意规避”的硬指标,让这种耍小聪明的人,再也钻不了空子。 说到底,人道主义从来不是违法者的“避风港”,法律的温柔也得带点锋芒。只有堵住这些执行漏洞,才能让法律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才能对得起每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