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加入新加坡国籍后,并未主动注销我国国籍,此后,男子多次持新加坡护照入境,甚至还在国内长期生活、工作。最终,男子的行为还是被发现,最终被处以了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同时也被注销了我国国籍,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法院,要求给自己重新恢复我国国籍。 主人公章某,出生于广东一个普通家庭。上世纪九十年代,章某成绩优异,被家人寄予厚望。大学毕业后,他抓住机会出国深造,前往新加坡留学。 那时的章某意气风发,觉得自己站在了人生的分岔路口,前方是一条更加广阔的道路。 留学期间,章某逐渐融入当地生活。新加坡稳定的社会环境、优渥的福利制度,以及良好的就业前景,让他产生了长期定居的想法。 几年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章某申请并加入了新加坡国籍,领取了新加坡护照。 在这一关键节点上,章某却做了一个“被忽视”的决定——他并未主动向中国有关部门申报并注销原有的中国国籍和深圳户籍。在他看来,这只是一个“手续问题”,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加入新加坡国籍后,章某并未彻底离开中国。相反,随着国内经济迅速发展,尤其是深圳的机会不断涌现,他发现国内反而更适合自己发展。于是,章某开始频繁往返中、新两地。 他每次入境中国,使用的都是新加坡护照和短期签证。一开始只是短暂停留,后来停留时间越来越长。 几年下来,章某甚至在深圳长期居住、工作,租房、就业、缴税,生活状态几乎与普通深圳市民无异。 在章某的潜意识里,深圳户籍“还在”,似乎给了他一种心理安慰。他认为,自己虽然换了护照,但“根”仍在中国,只要不主动说,没人会追究。 然而,随着出入境管理系统的不断升级,数据比对日趋严格,问题终于浮出水面。 在一次例行排查中,警方发现:章某多次以新加坡公民身份入境,但其深圳户籍信息却仍然处于有效状态。 进一步核查后,警方确认,章某在加入新加坡国籍后,依法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并未履行注销户籍的义务。 随后,深圳警方依法约谈了章某。 面对警方询问,章某起初显得有些慌乱。他承认自己早已加入新加坡国籍,也承认长期在深圳生活,但辩称自己“并不清楚必须主动注销中国国籍”,更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警方明确告知: 根据我国《国籍法》相关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一旦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以是否申报为前提。 同时,继续持外国护照在国内长期居住、工作,却保留中国户籍,已构成违法行为。 最终,警方依法对章某作出处罚: 注销其深圳户籍,行政拘留,并处以相应罚款。 处罚结果公布后,章某情绪激动,认为自己“并未主观恶意”,只是程序性疏忽,不应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理。 在多方咨询后,章某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 在诉讼中,章某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认为自己长期在中国生活、工作,与中国社会保持密切联系; 自己从未明确表示放弃中国国籍; 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并恢复其中国国籍与户籍身份。 庭审过程中,章某多次强调“情感归属”。他说,自己虽然拿的是新加坡护照,但内心始终把中国当作家乡,家人、事业、人脉都在深圳,“如果失去中国国籍,等于被迫切断人生的一半”。 然而,公安机关的答辩态度十分明确。 警方指出: 中国法律对国籍问题规定清晰,不存在“模糊空间”; 加入外国国籍属于个人自主选择,法律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是否“情感认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不存在执法瑕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章某自愿加入新加坡国籍的事实清楚,根据我国法律,其中国国籍已依法丧失;公安机关注销其户籍、作出行政处罚,属于依法履职,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坤
这种事实上的多国籍者,国内有好多吧
努力的小梁 回复 01-16 03:08
以前有挺多的,站在极少了。因为技术进步了!
剑客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用户14xxx58
新加坡也不承认双国籍呀,这位怎么做到两边不被发现的?
努力的小梁
后续还要追缴税款,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变更社会保障信息,有的他忙的了!当然如果他回新加坡可能没那么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