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的定罪量刑[赞]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解读】
“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第8条修改了“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它将直接改变上述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彰显出的立法精神是:法律对于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和国有或参股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的打击力度,显著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涉嫌职务犯罪时,二者不再做区分,实现了法益保护的一致性。



